汪渝:“公租房”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文/汪渝

每一个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解决问题,但有些政策往往是旧问题没解决掉,又制造出了新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制定的政策没有研究市场,没有考虑到政策所服务的层面,就匆匆出台,不清晰的政策思路,不明确的政策目标,让执行人把握不了度,或左或右,最终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成果;二是政策本身没问题,而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样了,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执行政策的人心有歪念,或者政策让某些群体有空子可钻,那么这个政策也变成“歪策”啦。

6月12日,住建部等7部委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租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我先谈一下对保障房的理解。关于保障房概念很混乱,不要说社会上的百姓能搞清楚,就是像我们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专业人士,有些时候针对保障房的一些“新品名”也很模糊。按道理保障房是要和商品房有根本上区别的,但是在现实中保障房跟商品房还存有交集的地方,这就造成的区别的混乱,给了部分人可以浑水摸鱼的机会。看目前推行的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公租房……众多的名目很复杂了,每次推行一种保障房,其失败的后果就是产生新的一种保障房,可以说以往推行的保障房是存在漏洞之处的,还有执行过程的失误,造成了我们所看到多品名的保障房。

其实要将商品房和保障房区别开来,只要一条法则:商品房有产权、可流通,而任何保障房只能拥有使用权(或有期限的使用权)。这样让商品房的价值得到社会、市场的认可,而保障房满足了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

住建部等7部委发布的《意见》,认真读后觉得此次政策目标明确,管理规范。希望此政策的执行者能认真贯彻,让保障房真的保障了需要保障的人群,不要成为一些钻空子人的谋财之政策。

仔细研究这政策后,不难发现此《意见》延展了国务院4月17日出台的《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里面提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意见》延续了《通知》的精神,这也可看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主题未变来止,还是从多角度,多层面贯彻和执行《通知》中的各条款政策。

针对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涨幅过快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一条可以通过改变供求状况来解决。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土地供给,促进市场商品房开发量的提高,在供大于求的时候,产品的价格就会稳定发展,甚至有所降低。同时不同的地段产品的价格就有所差别,使得市场的产品提供物丰富,购房者就有了很多的选择机会,这是运用市场法则来办事,让市场进行自我的调整。

另一种,就是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将房产彻底分为:商品房和保障房,根据不同的客群提供不同的产品。《意见》中所运行就是要提供保障房—公租房,去满足城市中那些中等偏小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需要。针对无力购房者,提供租赁的房屋,来解决社会住房问题。公租房给了社会弱势人群以保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样这对部分房地产价格过高的城市将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这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意见》是个好政策,要将政策落实下去,惠于民,还是需要做好执行工作。《意见》中的租赁管理、监督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需要认真是贯彻。另外,一个政策的出台,需要让社会的力量,例如让一些开发商共同参与公租房的建设,通过公租房的建设,也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符合了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需求。

 

说明:本文发表在全经联(www.quanjinglian.com)与《中国建设报》合作栏目《全经联线》(6月30日刊)。

 

>>>欢迎盗版,严禁剽窃<<<

>>>版权归[汪渝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wangyu2046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