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晚报报道:“兰州推行贫富混居特困户有机会住“富人区””。主要内容是廉租房和经适房都不还自成一体,全部采用“配建”方式融入到商住小区。还提到作为一座城市,居民贫富差距在所难免,但如何在新时期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中,不让贫困户“单独一边”或“自成一体”,再成为“边缘化”人群?为此,兰州市经过反复权衡,采取了在商住小区内“配建”廉租房和经适房模式,目的是让贫困户在邻居的积极影响下、帮助下,走上发家致富之路。
如果要定性的话,这肯定是一件好事。因为贫富分化以及由此造成的居住区隔已经成了一种社会问题,社会阶层差距越拉越大并且在居住上分化愈来愈严重,造成了人们在空间和心理山的隔离感,阶层的隔阂容易形成阶层的误解和对立,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所以混居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式,但是如何混居则大有学问。弄的不好,适得其反。我们看到兰州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商住小区内配建廉租房,让贫困户在邻居的积极影响下走上发家致富之路。在叫好的同时,我想可能不止笔者一人会有疑问:收入状况、文化水平、生活方式差距都很大的群体居住在一起是否会习惯?比如物业费如何定标准和缴纳、社区活动如何组织与开展,都是问题。其次,贫困户和富人之间是什么样的影响关系,真的就受到积极影响并且走上发家之路吗?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小区或者一个楼栋内,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对比是非常明显的,这种差距造成的相对剥夺感会不会形成阶层对立乃至仇视的又一根源呢?须知,在社会学意义上,相对剥夺有时候比绝对剥夺的后果更为严重。
以上两个疑问并非空穴来风,稍加思考并不难在叫好的同时提出以上两大方面的疑问,这很可能使得此类小区最后穷人住不起,富人不愿买,开发商不愿建,政府一厢情愿的独角戏。那最终的结局就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了了之。
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混居是未来解决居住分异的必由之路,但是混居的模式必然不是同居一个社区,而是“大混居、小聚居”的模式。简单的说,在较大规模的居住区内,不同的阶层是混居的,但是具体到一个社区内则是同质人群聚居的。这既可以解决不同阶层的住区分化造成的对立,又可以避免因为太过接近而造成的落差引发的相对剥夺感,更重要的是让低收入人群分享高品质居住区域的配套设施乃至就业机会(一些服务业机会),有利于在城市配套均好性角度实现社会公平。以城市均好发展,让更多人分享城市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