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动态分析
陈柳钦
(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天津,300191)
[内容提要] 绿色信贷源于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绿色信贷是银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笔者在界定了绿色信贷的涵义,阐述了绿色信贷在国外的发展历程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发展绿色信贷的经验。环境污染日益恶化的趋势、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等是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政策的现实基础,笔者梳理了我国历年绿色信贷政策的演进的,介绍了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
[关键词]信贷;信贷政策;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政策
一、绿色信贷的涵义
绿色信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信贷的“绿化”,或者说是“绿色”在信贷上的体现。绿色指一切不产生环境污染,节约资源,有利于人类长期和根本利益,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事物或过程。国际上对绿色信贷定义以“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1为标准,“赤道原则”也被称为国际绿色信贷政策。国内对绿色信贷的定义也不大相同,有些学者认为生产环境保护的产品可以列入到绿色信贷的范畴,有些学者认为只有那些对环境做出贡献,在企业生产中没有污染,或者污染达标的企业可以列入到绿色信贷的范畴当中,还有些学者认为那些节能环保的企业就可列入到绿色信贷的范畴中,对绿色信贷的界定和范畴争议非常大。本文认为,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社会与经济朝着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
绿色信贷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表现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解决环境问题,也通过信贷发放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相对于传统的信贷管理,“绿色信贷”机制的核心在于其把环境与社会责任融人到了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之中。
同时,绿色信贷也代表了一种新兴的金融理念,是金融机构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的体现。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它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它强调了一种科学发展的思路,希望通过金融业有意识地引导资金流向,促使社会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节约自然资源,避免盲目追求数量型扩张、严重依赖资源和消耗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发展绿色信贷,既是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更是银行降低信贷风险,优化信贷结构,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实现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进入21世纪绿色信贷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绿色信贷在国外
绿色信贷在国外起步较早,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1989年5月,美国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资集团发表并启动了对地球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CERES集团以这个原则为基础,用投资控股的形式,对那些与地球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公司进行积极的参与。在伯尔第斯原则上签字的企业,除了要遵循原则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外,每年还要向CERCES投资集团提交环境报告。集团根据企业的环境情况,来决定对企业的具体投资方针。作为一种既有助于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又能够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的行为原则,目前“绿色信贷”已经在国际上正变成一种潮流,得到越来越多地金融机构的支持和重视,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著名的“赤道原则”。“伯尔第斯原则”和“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实践的操作指南。 “赤道原则”要求银行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和谐统一,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某种程度上,“赤道银行”已经成为推动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理念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领跑者。“赤道原则”要求银行根据高中低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对于A类和B类(高、中级风险),要求借款人完成“环境评估”报告。这项环境评估报告共包含了危害物质的使用、职业健康和安全、非自发的人员迁移和污染防治等15个方面的规定。2006年7月,成员银行对赤道原则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低到 1000万美元(主要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项目都是5000万美元以下,如果规定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才适用赤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与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使赤道原则更趋完善。2007年上半年,在新兴国家市场开展的以项目融资方式融资的项目中,86%的项目由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作为牵头安排行进行融资。截至2008年底,全球五大洲共有63多家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它们中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有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5%以上。目前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绿色信贷行动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自律组织(UNEP FI)中,已有 45个国家的208家金融机构成为签约方。
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三重底线”的方法管理其业务,即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不仅要满足合作伙伴(客户、股东、员工、供货商、社会)的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必须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国际银行业绿色信贷典型产品主要有七大类(见表1)。
表1 全球银行业经典绿色信贷产品情况
贷款种类 |
产品名称 |
银行 |
内容 |
住房抵押贷款 (home mortgage) |
结构化节能抵押品 (Energy Efficient Mortgage) |
花旗集团旗Fannie Mae |
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 |
生态家庭贷款 (Eco-home loan) |
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 (CFS) |
为所有房屋购买交易提供免费家用能源评估及二氧化碳抵销服务,仅2005年,就成功地抵销了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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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贷款(commercial building loan) |
优惠贷款 |
美国新资源银行 (New Resource Bank) |
向绿色项目中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提供0.125%的贷款折扣优惠 |
第一抵押贷款 |
美国富国银行 (Wells |
为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物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开发商不必为“绿色”商业建筑物支付初始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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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净值贷款(home equity loan) |
便捷融资 |
花旗集团 |
与夏普(Sharp)电气公司签订联合营销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 |
贷款捐赠 |
美洲银行 |
根据环保房屋净值贷款申请人使用VISA卡消费金额,按一定比例捐献给环保非政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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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 (auto loan) |
清洁空气汽车贷款(Clean Air Auto Loan) |
加拿大Van City银行 |
向所有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 |
goGreen汽车贷款 |
澳大利亚MECU银行 |
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汽车排放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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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贷款 (Fleet Loan) |
美洲银行 |
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press loans) |
以快速审批流程,向货车公司提供无抵押兼优惠条款,支持其投资节油技术,帮助其购 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 Way升级套装(SmartWay Upgrade kits) |
绿色信用卡 |
气候信用卡(C1imate Credit Card) |
欧洲的Rabobank |
每年按信用卡购买能源密集型产品或服务的金额捐献一定的比例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 |
信用卡(Barc1ayBreathe Card) |
英国巴克莱银行 |
向该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折扣及较低的借款利率,卡利润的50%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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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 |
“转废为能项目(energy from waste project)”的融资 |
爱尔兰银行 |
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只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支持合同范围外废物的处理 |
在实践中,“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条文的效力,但却成为金融机构不得不遵守的行业准则,谁忽视它,谁就会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步履艰难。自“赤道原则”实行以来,世界各国金融机构和银行都非常重视采取绿色信贷机制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
德国是国际绿色信贷政策的主要发源地之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绿色信贷政策已经较为成熟, 体系比较完善。在德国,银行业主动参与“赤道原则”的制定与推广。“赤道原则” 已经成为德国银行业普遍遵循的准则,在项目授信审批时,严格按照“赤道原则”对项目进行分类, 以行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EHS Guidelines)为依据,评估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和风险(包括健康和安全等方面),并提出降低和管理不利影响的方法。同时,政府积极参与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德国政府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 Bankengruppe,简称KfW),运用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来实施对环境项目的金融补贴政策,最大效率地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经过数年的发展,德国政府参与的绿色信贷产品已经形成较为完备运行模式(见图1)。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环保领域充当了三方面的角色:一是经济界伙伴;二是联邦政府环保目标的执行者;三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项目的融资者,项目服务对象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德国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主要经验是:一是,主动参与绿色信贷为德国银行业赢得发展先机。德国银行业较早参与到国际绿色信贷中,不仅规范了行业在环保领域的发展准则,促进了银行业绿色发展和国家可持续战略,而且为银行业赢得了全球发展先机。二是,国家对绿色信贷项目予以贴息贷款,“杠杆效应”显著。德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国家参与到了其中,对环保、节能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以给予持续l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实际证明,国家利用贴息的形式支持环保节能项目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国家利用较少的资金调动起一大批环保节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杠杆效应”非常显著。三是,以政策性银行为基础开发了支持绿色信贷的金融产品。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整个绿色信贷政策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围绕着其开发出了支持绿色信贷的金融产品。复兴银行的节能环保的金融产品从最初的融资到后期金融产品的销售都没有政府的干预,各项活动都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形式开展,保证了过程中的公正、透明,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贴息及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这样保障了资金高效公平的使用。四是,环保部门的认可是企业获得绿色信贷的关键。在德国绿色信贷政策实旖过程中,环保部门发挥着重要的审核作用, 以确保贴息政策能够准确地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每个节能环保项日要想得到贴息贷款,必须得到当地或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后才能申请。
图1 德国绿色信贷产品的市场运作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美国商业银行改变了以往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逐渐接受了“相关利益人理论”, 即要兼顾顾客、雇员、社区等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在美国, 商业银行在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中承担社会责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绿色金融的先行者,美国在发展环保经济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从绿色信贷来看,美国在法律建设、政策指导和银行实施方面主要有以下经验:一是,法律建设。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污染场地清除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每部法律都对污染者或公共机构应采取的行动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在完善的环境法之下,美国又制定了多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重点规范政府、企业和银行的行为并调节三方之间的关系。二是,政策指导。除了以法律形式要求市场主体关注环境保护,美国政府同时实施了积极地支持和鼓励政策,刺激和促进绿色金融产业的发展。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环保经济的有效杠杆,是美国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如:美国联邦政府1978年出台的《能源税收法》,对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所付金额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收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同时美国国内各银行也注意完善自身的信息技术系统,真正做到与社会环境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三是,银行实施。在严格的法律环境下,信贷银行需要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由此导致美国的银行成为国际上最先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例如美国的花旗银行就是美国最早签署联合国环境声明和履行“赤道原则”的银行之一,并在内部建立了有多方参与的环境事务管理机制等。还有,美洲银行曾宣布了一项投资额度高达200亿美元的绿色商业发展项目,这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项环境友好项目。该项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能源消耗、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该行宣称未来一段时期里,还将创立基金为那些致力于绿色服务的公司提供贷款,或是建造节能写字楼;同时建立消费者与环境保护的桥梁,帮助消费者为环保组织提供捐赠;为节能家庭降低贷款利率等。美洲银行不是美国唯一实行“绿色信贷”的银行,很多其他金融机构也设立了环保基金和优惠贷款来支持和鼓励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运作。
2003年6月,英国巴克莱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这一事件在英国环境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巴克莱银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制定了一个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该指引涵盖了所有的融资条款和50多个行业。文件明确了企业环境违法认定标准,划分了环境风险等级,很好地为银行评估和审核贷款提供了支持。同时,该银行还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合作,向全球170多个金融机构提供了信贷指引。在银行内部,巴克莱银行通过吸引和留住年轻的专业人才,引进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建立了银行内部的环境风险评估人才储备库。
日本瑞穗银行在2006年建立了可持续发展部门,并改变了项目融资审批流程。根据新流程,客户需要填写“筛选表格”,而可持续发展部门会根据筛选结果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然后将准备好的环境筛选报告提交给信贷部门。其中被分为A类和B类的项目——即对社会和环境具有重大潜在不良影响的项目,可持续发展部门会根据其“行业环境清单”开展彻底的环境审查,并在其基础上准备环境审查报告作为环境筛选报告提交给信贷部门。
在波兰,波兰环保银行实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具有很多优点,例如,提供优惠贷款、较低的贷款利率、较长的还款期限等。波兰环保银行其性质属于商业银行,但却成为波兰环保金融体系中重要部分,因为该银行为环保项目筹集资金,对环保现代化建设项目进行贷款与投资。其中包括:对水资源的保护,有效地使用燃料、能源;治理空气污染、垃圾处理;保护环境及自然资源设备的生产等;为波兰绿色环保项目提供投资咨询业务。
另外,加拿大各商业银行在实施赤道原则时,形成了较为通用的环境评估决策机制、评估和审核信贷要求机制。以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为例,该银行在对信贷请求进行评估和审核的时候严格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见图2)。
图2 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环境评估决策树
三、绿色信贷在中国
1、绿色信贷政策演进。1972年中国参加了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此后中国政府逐步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1973年6月,周恩来总理组织了首次全国保护环境会议。1981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其中就规定了几项“利用经济杠杆”保护环境的政策。1984年,国家发出了《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通知》,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资金来源的八条渠道,许多都与银行信贷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正式颁布,该法不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规定,而且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1992年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更是明确指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强,企业经营机制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因此,各级政府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随后,利用经济政策保护环境,促进企业绿色创新逐渐成为一种潮流。199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向全国各省市印发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出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要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把支持生态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银行贷款考虑的因素之一;将贷款项目是否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对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产业和产品,金融机构要予以积极的贷款支持。但其后陆续出台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却没有体现上述环境保护原则。2004年,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三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信贷制度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上述政策文件是我国的绿色信贷开始。
200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联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明确,信贷投放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把信贷关,在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提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
在
2、绿色信贷的银行实践。(1)中国建设银行。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建设银行就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国内主要转贷行,学习和引进了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评估办法,于1986年发布并开始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工业项目评估试行办法》,要求工业项目在贷款前就要有可行的环保方案,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注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从而率先将环保节能的要求引入到银行的信贷准入标准中,成为国内第一家要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并制定环境保护方案的银行,国内第一家将环保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作为信贷审批决策依据的银行,以及国内第一家在环境保护方面起步就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户授信审批五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1的信贷审批制度,要求全行把环保达标作为对大中型客户授信准入和审批的重要依据,要求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给予授信支持。2008年开始,中国建设银行出台了结构调整的信贷政策,要求对电石、铁合金行业实施全行业信贷退出政策;对国家环保部门流域限批禁令解除前,流域限批地区的新项目、未达到国家环保总局整改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
(2)中国工商银行。2007年7月,《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发布以后,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做出反应。其高调提出要建设绿色信贷模范银行,并于2007年9月向全行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企业环保名单,对所有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责令各家分行要把环保合规和“绿色信贷”建设作为一把手直接负责的重点工程,全面建立健全环保依法合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同时,总行逐步将环保依法合规指标纳入行长绩效考核体系,从严考核。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不断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和调控手段,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将“绿色信贷”政策贯穿于客户识别、授信评级、信贷审批、贷后管理以及系统控制等信贷流程中,进一步夯实“绿色信贷”工作基础。中国工商银行参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标准对企业环保风险分类标准进行了细化调整,划分客户环保风险类别,采取差别化的授信及信贷管理要求。在企业环保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绿色信贷项目分类标准,在业务操作系统(CM2002)中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完成了对全行贷款项目的分类工作。在信贷政策中新增绿色信贷管理要求,确保信贷资源的绿色投向。中国工商银行在制订客户授信方案时,及时了解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的变化,将节能减排标准纳入授信评级体系;在贷款评估和审查中,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及产能过剩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中国工商银行将“绿色信贷”作为长期经营战略,主动退出了“两高一剩”行业,并不断深化行业研究,以建立“信贷支持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2009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由国家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合格企业数量在境内分行法人客户数量占比,及贷款余额在境内分行法人客户贷款余额的占比均超过了99%。与此同时,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余额也达到4000亿元,0.5%左右的不良贷款率也低于全部项目贷款和普通贷款的平均水平。2009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在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的贷款余额达到1,149.29亿元,新能源开发或利用项目的贷款余额达到1,029.25亿元,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还积极支持节能重点工程、清洁发展机制、先进环保技术的推广运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3)中国银行。目前,在授信审批中,中国银行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授信管理,明确节能减排的具体要求,将环境安全因素落实到信贷资金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各个环节,建立动态跟踪、监测和分析机制,对“两高”企业实行名单管理。中国银行还不断开发环保金融创新产品,先后推出一系列绿色信贷产品,重点支持有利于环保、生态环境改善的清洁能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厂脱硫除尘、河湖整治等项目。2009年前9个月,中国银行已向污水处理和河湖整治项目新增授信数百亿元。中国银行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有效益的低排放低污染项目、环保技改项目、环保设备、产品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在扶持国内环保企业发展壮大、国内外重大环保项目、环保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等方面,积极给予金融支持,努力降低环保企业融资成本,利用中行全球化服务网络、多元化业务优势,为环保企业发展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中国银行投放绿色工业的信贷资金已突破1800亿元。2010年5月中国银行颁布实施的《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该行绿色信贷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中国银行此次出台《指引》是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推行“绿色信贷”,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信贷,加快退出落后产能项目。2010年上半年,中国银行已就风电、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九大绿色产业深入开展研究,率先提出了绿色新型产业的信贷策略。下一步,中国银行将主动落实国家关于产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的信贷资源。中国银行将重点支持技术水平成熟、市场环境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电、风电、核电等产业的发展,大力扶持工业、交通、电网、家庭等节能领域及相关设备的制造,积极支持城市生活的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等减排效益突出的产品。中行还侧重促进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创新产品与服务方面,中国银行将在投资银行领域,通过风险投资、IPO前置,以及帮助绿色企业IPO上市的投行业务,来帮助企业获得信贷资金以外的支持。
(4)国家开发银行。早在3年前,国家开发银行曾先后印发了《国家开发银行节能减排专项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国家开发银行污染减排贷款工作方案》、《关于落实节能减排目标项目贷款评审的指导意见》等信贷政策,积极支持相关业务领域的项目建设。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一方面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另一方面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着重支持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等项目,环保贷款发放额年均增长35.6%。到2007年底,国家开发银行的15家分行已经支持的环保项目贷款达300亿元,其中江苏分行与江苏省政府合作,在无锡等地计划安排太湖污染治理投资45亿元。200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南方水泥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协议,支持南方水泥开展产业整合。当时南方水泥所属40家企业的60条生产线只有40%加装了余热发电设施,而加装余热发电设施将使熟料生产节约三分之一的用电量。为此,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向南方水泥发放“绿色贷款”7.5亿元,随后,国家开发银行又作为牵头行为该企业组织了银团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南方水泥旗下22家企业的23条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改造。目前,该余热发电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项目完成后,年供电量可达10亿千瓦时,按国内火电厂平均发电煤耗为
(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绿色信贷”的投放上,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重点支持了我国大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江河湖水系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择优选择水热电气、垃圾污水处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对节能减排显著的地区和企业及项目实行了一定程度的信贷政策倾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还把“绿色信贷”政策规定作为贷款准入的一个重要条件。在贷款调查环节,将客户的环保、节能问题作为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客户的治污设施建设投资情况、运转情况、排放达标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受理。把环境评价报告作为贷款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以项目获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作为项目授信、合规审查的最低要求。密切关注国家新的准入条件和环保标准,聘请道路、水利、电力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该行的外聘专家,重点对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从严审查审批贷款,切实防范因违背国家环保政策形成的信贷风险。同时对涉及“绿色信贷”的项目提高审批效率。2010年年一季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发放支持节能减排贷款61.93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60.91亿元,涉及贷款企业90 户。从新投放的贷款分布看,生态及生活环境改善项目46.19亿元,占贷款投放总额74.60%;能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11.57亿元,占贷款投放总额18.68%;循环经济试点26亿元,占贷款投放总额4.20%;节能减排技改项目0.05亿元,占贷款投放总额2.52%。
(6)兴业银行。早在绿色信贷政策出台前,兴业银行就已经与国际金融公司(IFC)于
(7)浦发银行。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事业,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共识。浦发银行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已经郑重承诺,努力承担促进环保、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责任。近年来,浦发银行坚持以金融创新支持节能减排,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内涵,通过产品创新树立起低碳金融的标杆地位。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具体包括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方案、法国开发署(AFD)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CDM)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形成业内最全的覆盖绿色产业链上下游的金融产品体系。
(8)其他银行。2004年7月,北京银行与中国投资担保公司共同启动了“世界银行/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成为我国早期开展节能减排贷款的项目银行。这个项目也大大缓解了节能项目中资金不足的主要问题。在2004年的合作基础上,北京银行又大踏步地迈出了第二个支持环保事业的脚步——于2007年6月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了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合作协议,成为全国首家与国际金融公司共同推出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的城市商业银行,为节能减排企业提供总额3亿元的贷款支持,以缓解能源约束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推进中国节能环保事业可持续发展。2010年5月,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和
四、小结
随着绿色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风险”逐渐进入商业银行的视野,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绿色信贷既是一种新兴理念,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内商业银行应该在汲取国内外同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实行“绿色信贷”的认识水平,契合国家整体产业政策,结合自身经营要求,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绿色信贷体系,为自身转型和未来长远发展,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协调、持续、稳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华友等:《绿色信贷加快德国转入绿色发展轨道》[J],《环境保护》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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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正华:《政策性绿色信贷促进低碳经济发展》[N],《金融时报》
1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是参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制定的、旨在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赤道原则”形成于2002年10月,是由IFC与荷兰银行联合发起,参照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金融行业基准,其宗旨是帮助借款人和金融机构解决项目融资中可能遇到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确保融资投入的项目能按照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方式发展,以促进项目建设与其所在社区和环境的和谐发展。2002年10月,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个由9个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上就以往项目中的案例因为环境或社会问题而引发争议,随后,花旗银行建议银行尽量制订一个框架来解决这些问题。最后决定在国际金融公司保全政策的基础之上创建一套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这个指南就是赤道原则。2003年1月非政府组织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和可持续性的科勒维科什俄宣言》(Collevecchio Declaration),提出了非政府组织希望金融机构遵守的6条原则,即可持续性、不伤害、负责任、问责度、透明度以及可持续市场和管理。这个宣言对赤道原则影响很大,后来实际上成了非政府组织衡量金融机构环境与社会问题的一个参考标准。2003年2月,发起银行公开赤道原则并向它们的利益相关者征询意见,然后,又根据这些意见做了修改。2003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国际大银行在华盛顿的国际金融公司总部正式宣布接受“赤道原则”。
1所谓环保“一票否决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项目贷款都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必须已通过用地预审、必须取得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合格报告,必须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未经环评或未经有权部门环评审批,或环评未获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二是所有贷款申请批准前,审批部门必须查询贷款申请人的环保状况,凡发现有环保违法或被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的,贷款或融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三是在企业评级授信过程中,将企业的环保信息作为授信审查的必要条件之一,对有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其信用等级必须下调,并一律不得增加授信,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压缩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