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和其情人周凯旋行贿邓湛铁证如山!
亚洲首富李嘉诚先生愤怒了,多年前因为行贿商务部官员郭京毅的行为,被媒体披露出来,恼羞成怒,通过旗下长江实业、和记黄埔两大平台,及红颜知己周凯旋、周在香港的维港公司,向内地媒体开始发飙。
(李嘉诚和情人周凯旋甜蜜牵手)
这里要问一个问题,李嘉诚,你到底行贿没有行贿?
你说你没有行贿,你红颜知己周凯旋说她也没有行贿,那么为什么在张玉栋的判决书里会有周凯旋关于行贿的证词指证张玉栋?
另外,商务部落马官员邓湛也指证周凯旋行贿。
难道公诉机关会冤枉周凯旋?如此,李嘉诚应该起诉北京市第二检察院。
以下内容来自于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判决书:
证人邓湛的证言:
其通过条法司的郭京毅认识了张玉栋,张玉栋向其和郭京毅都提出过给他介绍项目及希望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给予指导和帮助,并说会按照一定比例给提成,其表示同意。在2000年前,其给张玉栋介绍和咨询了荷兰DSM公司在南京设立外资企业、富士施乐公司的关于转让股权等项目,在这期间张玉栋自己代理的一些项目,如设立西门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都找其给予支持和帮助。后来其担任副司长以后,2000年左右,其把张玉栋介绍给王秀玲认识,其对王秀玲说长江集团的一些项目可以找张玉栋代理和咨询。后来张玉栋就代理了长江集团的两个大项目,分别是设立长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设立和记黄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为涉及外资在境内不能同时设立一家以上投资性公司的内部审批原则,在设立长实投资有限公司的审批过程中,因为当时正在研究这类大的跨国公司能否设立一家以上的投资性公司,条法司认为应该放开,其当时认为这个项目是李嘉诚的,按照他的实力部里会批准,另外张玉栋、周凯旋也找过其,所以2003年底,其在内部报批材料上签了字。但在正式行文批复前,其向主管领导马秀红请示时,马没有同意该项目,所以这个项目审批时间较长,2007年7月,马秀红同意后才正式行文批复。
2002年、2003年左右,王秀玲和张玉栋说周凯旋为感谢其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50万美金的咨询费,钱打到张玉栋的账户上,还说给张玉栋多一点,其和王秀玲分的一样,具体分配金额没有说。其回答:“我现在当官不能要,先放在张玉栋那里,以后再说吧”。2005年其出院养病期间,思想有些变化,觉得钱不拿白不拿,正赶上其家附近富力城的房子要开盘,想买一套但是资金不够,就想借机把那笔50万美金中属于自己的咨询费拿过来。2005年“十一”左右,其找到张玉栋说想购买一套富力城的房子,让他帮忙问一下买房子的程序,并提出能否帮其垫付房款,没有说具体金额。过了几天,张玉栋给了其两张银行卡,说里边有100多万元,买房时可以用,2006年1月,其拿着张玉栋给的3张银行卡共支付了170万元房款。2007年9月,其听说张玉栋和张雅慧之间出了点问题,怕牵连到自己,就让侄女把这笔钱还给张玉栋了。
证人王秀玲(香港维港公司执行董事)的证言:其到香港维港公司工作后,因为那时公司在做东方广场这个项目,起草法律文件需要中方律师,邓湛说他认识一个做相关业务的律师叫张玉栋。后其介绍张玉栋认识了周凯旋,在其帮助下,张玉栋拿到了东方广场、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因此给张玉栋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证人周凯旋的证言:2000年其和张玉栋谈委托代理申请的时候就商议律师费了,张玉栋建议以项目为结算单位,其提出每个项目的律师费以50万美金为上限,张玉栋接受了这个价格。2003年,思峰律师事务所给其公司发了账单,此后其公司把律师代理费付给了张玉栋。2004年或2005年,张玉栋在这之后又给其打了很多次电话,说他为其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按原来的付费标准明显低了,其答复“如果我们继续委托你工作,工作量又很大,我们还会支付你代理费的”,后来其公司又支付了一笔50万美金给张玉栋。在给张玉栋支付的代理费里,没有包含对主管审批的官员即邓湛等人好处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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