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工会要抓紧建,更要尽快进入角色
中华全国总工会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全力推动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5日新华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由于工会组织缺位,或者没有切实履行起维权职能,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劳资矛盾难以得到及时沟通、协调和化解,少数企业甚至因劳资冲突引发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最近一段时期,个别外企内连续出现员工非正常死亡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工会组织为载体的对话、维权机制缺失。
组建非公企业工会,健全维权机制,无疑既有必要,而且相当紧迫。更重要的是,无论已建和新建的工会组织,要尽快进入维权角色,切实担负起维权职能。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唯一的的职能。但纵观眼下一些企业的工会组织,仍然沿袭着过去的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职能,而没有完全转到维权这一切核心点上来,有的不但不为职工说话,相反变成了资方的管理者和代言人,角色严重错位。
工会进入维权角色,要求工会组织的核心成员首先必须有代表工人利益、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热情和责任心,敢于和善于与资方对话;要求工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性,成为真正的工人自治组织,而不是依附于资方管理机构的摆设;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切实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当工会后盾,替工会维权,严肃处理资方可能存在的报复行为,让工会敢维权。
建立工会组织,健全维权机制,畅通维权路径,工人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得到重视和尊重,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通过法治渠道得到遏制和纠正,体面劳动、尊重生活、协调劳资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尤为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就很难建立起来,也没有现实操作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