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委托人林兄突然因涉嫌赌博被抓。我本是受林兄委托办理其弟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我刚第八次去会见了其弟,要将结果告知他的,却突然接到电话说他也被抓了,这叫我惊讶,也让我尴尬。作为律师,我养成了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受托事项进展情况的习惯,现在竟然无人可报告了。
要去监所看林兄,但拘留证等了一天又一天,最后我告知其家属到派出所去拿。家属被人民警察告知拿了也没用!明天来拿。第二天拿到了,我迫不急待地要去见他们兄弟俩。叫上我的助手徐律师,我们开车一同去了盐田。
为节省时间,我先去会见林弟,林兄的会见手续由徐律师去办理。中午时分我的会见办完了,接到徐律师电话说人民警察没有人手陪同我们去会见,要等下次了。要知道这是端午节前的最后一天,当事人被抓有十多天了,一直没人来见他,心里肯定很焦急。其家属也不断地给我打电话,问能不能找关系先见。这已是现今国人办事的第一想法了。我没标榜自己不动用关系,但我可以肯定律师同任何人一样都不愿意求人去找关系。我心里明白早见与晚见对本案的办案效果并无区别,于是,我劝家属耐心地等到节后。
节后第一天上午,我们早早出发到盐田,又是我去见林弟,徐律师去办林兄的会见手续。中午时分我见完林弟,徐律师电话告知我人民警察下午安排会见。
在盐田一餐馆等了两个小时后,我们到监所里,拿出办好的手续。哪知,里面一个穿牛仔裤的高个不可质疑地说:“不能两个律师同时见。”我说:“为什么,没这个规定吧?”要知道有些地方,比如广州就要求有两个律师才能会见。
陪同会见的警察就是那个牛仔裤。他耳朵里塞着的黑色耳机不断地向公安局法制科打电话问能不能两个律师同时见,得到肯定答复后,又要拿我的问话提纲。我本无义务给他看的,但为了能顺利会见还是给了。然而他看了后用命令的语气说:“不准问案情,将最后有问案情的删掉!”“法律可不是这样规定的。”我平静地说。他狠狠地回道:“那你出去找法律后再来!”我好不容易能来见上林兄一面,怎么可能又出去呢,我忍。“你只能问当事人涉案罪名,解答咨询。”他命令道。
我当然不会那么傻,不了解案情,我如何开展我的工作。 于是,我通过让当事人询问的方式,间接地从中了解案件的情况。但不久,牛仔裤开始催我:“时间不多,我还有别的事,就到此为止吧。”
律师会见一直是个难题。问题出在哪?法律没有规定?不。警察不懂法?个别!按理现在的警察都是经过重重严格考试进入公安系统的。警察有时为了完成任务,会使用一切办法,甚至是违法的手段,只要是追究不到的。拿这次的会见来说,他就是不让律师问,律师能以这个理由向法院起诉他吗?让你出去查找了法律再来会见,有错吗?法律之粗糙可见一斑。再想想,人家立法就是为保护人民警察的,哪是来保护当事人和律师的。这是部门立法嘛。(附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我也办理过司法机关大权在握的当事人案件,他们当权时,用现在的法律就像他们家的刀棒一样,很是神气。落案后无不痛恨中国的人权保护之缺失。中国人现在大体上有三个应对侵权办法:一是移民。这是有钱人的办法。近几年,移民高潮涌起,尽管中国是经济发展最快,最好挣钱的国家。二是死。富士康,连续十二死,尽管有不同的解释,但在生命面前,一切的说词其实都是无力的,可悲啊。三就是沉默。无尽的沉默。也有在沉默中爆发的,也就是转而反抗。深圳一打工者杀死长期欠薪老板前,老板跪地求饶,打工者用绝望的声音说:“太晚了!”
早点改了吧,否则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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