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各地高考成绩陆续发布,这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这个时候,各地教育部门纷纷发布通知,要求规范高考成绩发布,比如,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淡化对高考成绩的宣传,并具体提出了高考成绩发布的“十不准”原则,包括不准在校园内外公共场所,以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及高考成绩排名,而江苏省也提出“三不原则”——“不宣传高(中)考成绩,不宣传高(中)考升学率,不炒作高(中)考状元”。
据说,教育部门认为,规范高考成绩发布,不炒作状元,将有助于走出应试教育泥潭。对此,我深表怀疑。
其一,教育部门的一纸通知,就能规范成绩发布,禁止炒作高考状元?且看如下事实:2007年9月1日,号称为我国首部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重庆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意味着禁止炒作高考状元。那么,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条例实施次年,2008年6月24日,重庆晚报以《重庆2008年三名状元解读成功经验》为题“公然炒作”状元;2009年就更不用说了,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因改民族问题引起全社会关注,人们在热议中,似乎忘了,既然教育部门已经禁止公布考生名次信息,那么,为什么大家知道何川洋是状元呢?
其二,禁止公布高考成绩、名次,禁止宣传状元,我们当下的教育就有“素质”了?高考成绩、名次、状元,说白了,就是高考录取制度的直接产物,真正推进素质教育的做法,是改造产出以上产物的土壤。禁止公布高考成绩、名次,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
事实上,在目前的高考制度中,政府教育部门禁止公布高考成绩,其实是涉嫌违规,甚至违背高考公平的。众所周知,高考成绩不是个人隐私,其关系到高考的最终录取。教育部门一直宣称要进行阳光高考,可是,如果一名考生的考分都不能被其他人知晓,何来监督?又何来阳光高考?另外,由于现行高考制度,把高考分数作为十分重要甚至唯一的录取依据,很自然地,所有考生必然追求高考成绩,那些在高考考场获得优异成绩者,无疑就是他们的榜样,教育行政部门禁止“炒作”状元,但却消除不了每个高考考生的“状元梦想”。
从23年前的1987年起,我国教育部门已在“素质教育”方面,做了特别多的文章,口号年年翻新,禁令一道又一道,但素质教育却渐行渐远。在笔者看来,这种“素质教育”做法,特别“没有素质”,依照教育应教育受教育者诚信、守信看,这种做表面文章的教育方法,实质是反教育,比那些承认自己是在进行应试教育的人,更虚伪、对教育更有害。
简单地说,如果高考制度不能改革,不能打破分数单一标准,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教育部门与其无用的发文要求不要炒作成绩,不如老实承认现实就是应试教育。如果要改变现实,那么,就进行真正的高考制度改革——真正的高考制度改革的内核是,教招考分离,把目前集中在政府部门手中的考试权、招生权、配置权全部交出来,考试权交给社会专业机构,招生自主权交给高校,选择权交给每个考生。只是,教育部门愿意把这些权力交出来吗?这才是当前应试教育越治理越严重的要害所在。现今教育部门的所有治理法,都是以不动摇、甚至进一步强化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前提。颁发禁令就是其中的典型手法之一。
不炒作高考“状元”,就能走出应试教育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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