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地方行政机关透明度很低?


为何地方行政机关透明度很低?

  

  6月15日,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完成的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正式公布。排行榜显示,北京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在31个省份中位居第三位,福建和宁夏分列前两位。其中,福建得分在百分制中也只有16.57分。(2010年6月20日人民网—《京华时报》)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深入推进和广泛应用,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步伐在不断加大,我国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几乎都设立了自己的官方网站,已经开通4.5万多个政府门户网站。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尤其要公开一些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然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载体的政府网站却很少能成为老百姓浏览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

  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年):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显示,一些政府门户网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情况不好,不少政府网站存在信息不集中、网站信息获取不方便,个别政府网站只重形式不重内容等问题,按照我们设计的测评指标,43个城市中半数以上不及格。而此次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完成的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再次显示,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普遍偏低,有的近乎为零。那么,在民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如此迫切的今天,为什么地方政府透明度低得如此“可怜”?

  其一,不愿公开。近几年来,尽管我国已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即“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但是,由于目前的管理体制缺乏公开透明的操作习惯,有些政府官员在对待公众监督方面存在着抵触心理,不愿公开。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就我国大陆地区的31个省份的341个部门的2007年省本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的透明度评估调查显示,在给予正式答复的109个部门中,只有18个部门主动公开部分信息,基本没单位公布“津贴补贴”与“出国费”。同时,采用的是低要求的评分标准,离国际规范相差很大,但即使这样,各地得分也很低。得零分者并不意味着这个省的行政收支信息真的一点也不公开,只是表明这个省对他们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不予理睬,全省11个部门中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对此作出反应。这种政府与公众之间在信息方面的严重不对称的状态,所谓的“原则”和“例外”,也就只有官方说了算了,信息公开的力度自然会衰减。

  其二,不敢公开。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对于财政预算、官员财产状况、公车使用等群众迫切想了解的信息公开内容,之所以很难看到、很难公开,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心中有鬼、不敢公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少公开或零公开,也是一种举报线索,必须认真排查、严肃处理。否则,对其听之任之,只会使“不公开”成为某些官员的“习惯”,群众也会对政府失去信心。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而民主参与和监督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晒”,如果不晒的话,那就是暗箱操作,就是一本“糊涂账”。如果没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就没有办法落实。只有人民感觉到政府要做的事与自己的利益相关,才会以理性的态度反复权衡,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公共事务的协商、建议和监督,就不会摆出事不关己的冷漠态度。从长远来看,财政预算、官员财产等的公开能够有效改善社会转型期存在的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彼此互信与合作,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各种腐败行为。

  其三,缺少互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而一些官员又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于是便在公开的形式上动脑筋、想办法,看似公开了,但是只是公开了一些无关紧要的,或者说搞的是假公开、变通公开。按理说,“晒预算”、“晒财产”等应该是一个互动的、连续的过程,不是说账本、数据往那儿一搁就是定论了。公众看了以后完全可以再提出问题,“晒账本”的部门应该有一个回应,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才是有效的。否则,群众看了,也未必能看懂,更不用说去参与和监督了。当然,这是由于公开的主动权、主导权没有掌握在群众手里造成的,应该公开哪些,可以公开哪些,群众没有话语权。包括预算信息在内的政务信息公开与否、公开哪些、如何公开,都是政府部门根据维护和行使权力的需要决定的,是‘权力型’公开,大量信息被当作保密信息不予公开。正因为如此,公众获取信息只能陷入“迷宫”,政府信息公开被官僚化、形式化,也就不足为奇、不足为怪了。

  政务公开、透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公民社会的政治道义;公开政务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公民和政府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公民参与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因此,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势在必行。当然,要想真正实现“权力型”公开向“监督型”公开的转变,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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