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能否落实,退出的配套政策是关键点。此次《意见》的表述较以往更加具体,并强调要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挂钩,让淘汰工作更为顺利进行。
《意见》指出,要严格税收征管,清理和纠正地方擅自出台的对钢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完善和落实土地使用、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中央财政要加大对钢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挂钩等。此外,《意见》表示对淘汰落后工作完成情况不同的地区差别对待,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实施先拆后建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综合平衡后可优先予以核准。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意见》的表述虽然比之前更为详细,但依然没有足够具体的可执行的退出政策供参照。因此,淘汰工作的开展还有待细化措施的出台。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指出要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结构,表示要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钢铁产品出口。这很可能与之前市场传闻的钢材出口退税下调措施相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