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们的近邻马鞍山市,发生了一件本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6月11日18时40分,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携妻子驾车途中和一名中学生发生纠纷,汪国庆作为领导干部,却很不冷静地给了该男生一个重重的耳光,其妻不但不予以阻止,反而说“打得好!”由此激起了周围群众的不满,最终酿成围观群众至少三四千人、延续时间达5小时的“群体性事件”。
应该说,该事件是安徽省自2005年池州“6·26事件”后,发生的最大一起“群体性事件”。
纵观该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笔者以为马鞍山市政府处置较为得当,得分不少。
首先,书记、市长敢于冲进现场去面对众多情绪激动的群众。很多“突发性事件”,都是由极小的纠纷升级而成,如果有一位权威人士及时出面化解,就不会酿成影响够大的事件。可一些领导却害怕群众,不敢走进漩涡当中,一味地倚重警力,最终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如2005年池州的“6·26事件”、去年发生的“石首事件”等。
此次马鞍山“6·11事件”,马鞍山市委书记和市长及花山区领导,没有过多地考虑个人安危,敢于直面情绪激动的群众,体现了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的精神,这也是最终化解该事件的最主要因素。
其次,决策果断,以对当事人进行实质性处罚,以赢得群众的信任。市委书记郑为文站在警车上,高举着扩音喇叭表态:“我们会全力以赴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坚决惩治肇事者,你们可以看市委市政府的行动,如果处理得不到位,你们来找我。”郑为文的喊话,得到了群众的支持,网友上传的三分多钟现场视频中,围观群众至少爆发出了10余次欢呼,为市委书记的承诺叫好。而最能平息众怒,最终让事件得以解决的关键因素,则是郑为文当场决定免去汪国庆旅游局局长职务,并给予当场拘留。
相比较此前一些地方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马鞍山“6·11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这么多人情绪激动地聚集在一起,没有发生焚烧汽车、建筑物,没有发生人员伤亡,除了体现该市市民良好的个人素质外,市委市政府的处置措施,证明是有效的。
但该事件的处理过程,也暴露出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经验依然不足的问题,有的细节明显失分。
一是基层警察处置不当。因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刮擦,本来是个很小的纠纷,只是因为当事一方在自己行为不当后,还炫耀自己是“当官的”,有正义感的群众当然不满。警方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多倾听这些证人的声音,并顺应群众的呼声,而不是将汪国庆夫妇弄上警车上,给群众造成“加以保护”的影响。
二是反应还不够敏捷。18时40分发生的事情,晚上22点半左右市委书记才赶到现场,近四个小时的时间跨度,暴露出政府起初对该事件严重性的认识依然不足,应对“突发性事件”,反应还不够敏捷。
三是不该调那么多防暴警察驱散群众。聚集的几千名群众,绝大多数都只是具有好奇心的看客,他们并没有使用暴力,时间都快到凌晨了,那些第二天还要上班的群众,自然会离去的,政府又何必动用那么多的防暴警察,强行驱散看热闹的群众呢?
四是不该使用催泪瓦斯。中国老百姓,应该很少有人体会过催泪瓦斯的厉害,警察使用催泪瓦斯,应该慎之又慎。
在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普遍缺乏经验的情况下,马鞍山市此次较好地化解了有可能引起更大规模冲突的“6·11事件”,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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