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门”需要的是追责而非审查


王攀

连日来,一则网帖曝安徽省合肥四十二中英语组女教师“孔菲艳”利用补课的机会,诱奸学校900名学生,一时间舆论哗然。这起被称为合肥“诱奸门”的网络事件,很快被证实帖子所有内容纯属捏造,合肥四十二中根本没有“孔菲艳”其人。6月7日,合肥市更以市政府新闻办的名义发表官方严正声明,澄清事实,足见此事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有专家建议,要想从源头上遏制住网络谣言,必须建立网络审查追责机制。(6月11日《法制日报》)

让人想到了2006年的“铜须门”。一丈夫网上公开悲情发帖,控诉沉迷网络的妻子与一网名为铜须的网友一夜情,旋即引爆网络;铜须真实身份、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被人肉搜索,其生活、工作、家庭等受到影响。此事被央视和美国《纽约时报》关注,后者认为中国网民“重道德轻法制”。

从“铜须门”到“诱奸门”,“诱奸门”的造谣者和传播者不仅伤害了法制,还伤害了道德。事实上,“诱奸门”造假痕迹明显,但这样一个“新闻”,竟然可以在网上疯传。很多网友明知是假,但为了提高自己的关注度,仍旧转发;很多网站明知是假,但为了提高点击率,仍旧保留。网络在传播这样的新闻时,道德和法制被双双抛在一边。

如何避免网络造谣?有专家认为,“要想从源头上遏制住网络谣言,必须建立网络审查追责机制”。的确,网络缺少审查。而一个缺少过滤的地方,为造谣提供发酵的空间也在所难免。但“网络审查追责机制”是什么呢?是网络自己审查?还是有相关部门审查?就像传统媒体那样在相关部门的管理之下审查?这个很重要。

审查就是管一管。前不久,有新闻说一些地方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舆论一片板砖。为什么如此?因为人肉搜索既能像“铜须门”里那样侵犯当事人的权利,但也能像“周久耕事件”里那样扳倒诸如周久耕这样的贪官。网络的开放性改变了我们的社会,如何既能规避网络对道德和法制的伤害,又不影响网络的正面作用,这需要管理智慧。

对于“诱奸门”这样的网络造谣,没必要祭出审查机制。只要将造谣者、恶意传播者绳之以法,就可以产生威慑。比如,深圳警方近日对网络推手石金泉传播流浪汉强奸精神病女的图片进行了行政拘留,就足以让网络推手无视道德和法律的行为有所收敛。而严惩“诱奸门”的造谣者也可以杀一儆百。

网络造谣之所以屡屡出现,不在于没有审查,而在于没有追责。一些网络造谣原本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式的苦肉计,而一些网络造谣往往都是受害者不去报案,或因没有固定的受害者,而让造谣者逍遥法外。对此,网民应该多一些自我审查,以一个公民心态,而不是一个随波逐流、没有价值判断的网络围观者,才可以维护自己的网络空间,否则,任由网络造谣,甚至助纣为虐,最终伤害的可能是自己的网络自由。

http://news.sohu.com/20100610/n2727075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