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应成为外资胡作非为的城市


 

"五一"劳动节期间收到深圳老乡赵某的求助函,我自知帮不了这位年轻有为有知识的老乡,因为我只是深圳普通纳税老百姓一个,“老师”也是早年的称号,何况老师也无能为力,想来想去只有把原文收录,发给广大善良、正义的博友,也希望有责任的媒体关注,因为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都是广东深圳市市民。

 

 

 

 

 

关于康派尔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员工维权及所受遭遇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郭老师:

 

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提供的宝贵帮助。现将事件的经过向你们做个简要汇报。

 

康派尔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意大利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在深圳宝安区观澜松元大布头路创新工业园1栋4楼,注册资金为58万美元,从事通信设备半成品加工。

 

我(赵某)从康派尔公司2005年11月创立起就一直为其工作,并于06年开始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事件另一名当事人李某,于07年到职并担任康派尔公司财务经理。

 

2009年6、7月间,康派尔公司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业务下滑,持续亏损,董事会拟将工厂设备从观澜搬迁至位于公明的另一家意大利公司美达电器所在地。由于公司事先未签订任何正式的厂房租赁协议,也未对搬迁后的员工安置情况做任何说明,公司工会决定,在资方未就相关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前,为防止外资恶意抽逃,对设备搬迁的决定暂不予配合,并要求公司公章保管人,在工会未知情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移交公章或在相关搬迁协议上签字盖章。

资方面对这种情况,未采取和劳方积极沟通的态度,反而于09年8月份,瞒着所有中方雇员,变更了全部公司印签及注册文件。并且为逃避可能的法律风险,将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变更为一名中国律师。

 

2009年8月底,当资方拟变更公司开户银行资料并抽逃资金时,银行方面致电公司财务部核实,中方雇员方才获悉资方的行动。资方见事情败露,于09年9月1日发邮件,以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通知解雇副总经理赵某和财务经理李某,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公司工会在收到解雇通知后,多次敦促资方出面解释,资方迟迟不予理会,还发邮件要求所有员工无限期放假,工资由一家管理咨询公司代发。工会向该咨询公司询问,答复是并未和康派尔公司签订任何代发工资的协议。

为维护员工自身权利,我们被迫于09年9月底,向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依据前期核算的加班时长补发加班费,依据竞业禁止合同给付竞业补偿金等等。随后陆续又有9名公司在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长期拖欠的加班费。

2010年2月,赵某和李某的劳动仲裁判决有了结果,康派尔公司需向二人支付合计60万元的补偿金。

 

但资方拒绝履行仲裁结果,一方面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另一方面,在中间人的配合下,不顾09年5次财务审计的结果,捏造事实,将赵某和李某所有报销单据涉及的金额都说成是其职务侵占行为,并向宝安区观澜松元派出所举报。

 

2010年4月29日上午,宝安区观澜法庭对双方劳动争议案开庭审理。审理进行到约上午10:30左右,某下楼买饮料,然后再也无法联系到他。当法官问及当事人去向时,康派尔公司委托的代理中间人朱贵安先生立即说,李某现在就在派出所受审。法官立即要求松元派出所先将李某送来,待开完庭再行带走。随后,李某在松元所民警李某的押送下来到观澜法庭并完成开庭程序。

 

29日下午,李某家属前往松元所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让家属24小时后再来。30日上午,李某家属收到宝安区公安局开具的拘留通知书(深公宝拘通字【2010】02858号),通知书开立的时间是4月29日当天。

 

我们现在无法联系到李某,也担心资方进一步对我采取拘留措施。资方透过中间人向我们传话,说要解决问题只有我们撤诉;同时扬言,如果我们不撤诉,将利用意大利领事馆,大使馆向中国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直至把我们送进监狱。

 

感谢郭老师抽出宝贵时间,了解事实,并尽力为我们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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