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条令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这些行为包括: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私放他人出入境的。条令还专门针对刑讯逼供,明确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也给予开除处分。
政策解读:警察纪律条令6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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