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制度、交接制度与相关处理办法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为了扩大销售,增加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采用赊销即发放信用的方式去争取网点。也由于某些大型酒店或者卖场采用月度会计核算周期结帐,造成了企业应收帐款。为了及时结算应收帐款,减少业务风险共担业务风险,及时回笼企业资金,满足企业不断扩大生产销售资金流量需要,特对应收帐款规定如下。
一、 赊销细节 赊销前业务员要考核超市、酒店的店面是否店老板自己拥有
产权,如果店老板自己拥有产权,赊销安全系数较大,反之则反。为了安全,业务员在赊销时可以登记该店的工商注册号码。,业务员在交流业务前,尽量先谈现款,这是业务员会遇到以下情景:☆店老板主动要求低档付现款,高档先铺底。这是我们业务员可以顺势而上“可以这样操作,但我们公司对于高档酒第一次进货可以先铺货,但第二次补货必须现款,第一次铺货还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低档酒现金结算,高档酒铺货赊销。☆店老板要求全部先铺货不结款,业务员可以说明“我们公司要求开发新网点可以先赊销第一批货,但手续很麻烦,非得需要身份证复印件”----这是店老板可能说,可以提供复印件,业务员完成赊销第一次货。
二、月度会计核算周期结帐细节 业务员熟悉知晓每月什么时候结帐、结帐会计的联系方式,做好和业务单位财务部相关人员的客情关系,及时结帐。一个网点一张表格,详细记录进货、应收款、累计销售金额,为公司特例促销提供依据。
四、 坏帐的处理
坏帐是指业务赊销等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产生网点跑单死帐的,经销售经理考
核属实的,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手业务的业务员承担60%,销售经理承担20%,公司承担20%。如产生货款不能收回,经公司考核是因为业务员拜访频率不高,服务不及时造成的,业务员承担全部责任。
业务员离职的,应提前20日办理离职申请手续,未办理离职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
资不予发放,依最后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要找担保人负责公司损失;提出离职后应把本身业务帐款全收回,若无法在一个月内收回就不能离职;公司对于员工违法事件的追诉权力不因员工本人离职而无效;坏帐理赔的追诉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公司人员移交时应填写“离职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各项财务、帐务的交接都依会计登载的帐册、报表为依据;办理交接时应将全部业务内容包括使用物品、报表、文件及作业程序具体交给接交人;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或代为隐瞒者应负全部责任。
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物品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五、隐瞒货款处理 业务员开具假的送货单(金额不实、开具假的店名或客户名称等手段),其只要目的是制造假货物已送,但货款无法向该业务员虚拟的客户和店面索要,从而将货物转移销售造成跑单假象,行为根本目的是将货款或者货物占有的,一经发现,给予该业务员开具假送货单金额的5倍罚款。业务员收款采用当日收款当日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若业务员对当日实收货款金额采用虚报少交,不管是什么企图,发现查实,公司有权给予该业务员隐瞒金额的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开除该业务员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