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性骚扰须扎紧法治的篱笆


 遏制性骚扰须扎紧法治的篱笆

“妇联只要接到女职员受到性骚扰的投诉,不管是否属实,都会对该单位发出书面意见书,要求相关单位或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比如,将领导或老板办公室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将受骚扰下属调离该上司部门等。”记者昨日从由广州市妇联、广州市文明办联合举办的“第二届羊城家庭文化节”开幕式上获悉,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27日广州日报)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0/05-27/2306541.shtml
把性骚扰的上位法进行细化,明确界定性骚扰的具体行为,并且提出了诸如木门改玻璃门等改进措施,广州市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所作出的尝试和努力无疑是值得称道的。不过,如若仅此于此显然远远不够,不扎紧法治的篱笆,就难以有效提防和抵挡频频伸出的性骚扰之手。
一段时期以来,性骚扰成为困扰社会的一大棘手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往往只是从道德谴责的层面,尽管社会各方出了不少主意,想了不少办法,现实中的性骚扰现象还是让人防不胜防。因而,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考虑,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有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遭遇性骚扰后维权才能有法可依,社会大众也才可以不仅从道德角度,更从法的高度来审视性骚扰行为,从而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对性骚扰这一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有伤妇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形成司法部门、受害人、公众合围之势。
木门改成玻璃门,对那些罔顾廉耻、胆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性骚扰他人者根本无济于事;不少性骚扰行为往往多见于领导对下属、老板对员工,发局面建议书,要求将受骚扰者调离上司部门,到头来还是要这些领导或上司去做,显然不切实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唯有法的震慑和管制,方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