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被抓”的就事论事


    

“范被抓”的就事论事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一码归一码。

 


    最近股市萎靡,缺乏操作上的热点。不过相关新闻倒挺多,范德均,长虹就是热点词汇。关注了一下相关报道以及论坛,有点自己的看法。


    范德均和长虹的纠结之中,一共涉及三个案件。
    第一,长虹报案,范德均贪污,结果是范德均被判有罪十年前入狱。
    第二,范德均举报长虹虚构收入。此举报已引起四川省银监局注意,并已开展调查。
    第三,范德均虚开增值随发票,由绵阳警方提出协助办案请求后被江苏吴江警察拘留。


    如果说这三件案件毫无瓜葛,大家都不计前嫌,这显然是不客观的。但是如果像范德均和她妻子以及律师声称的那样,完全是长虹对于举报的打击报复,这也是完全的误导。从法律上讲,这是三件有联系的独立案件。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程序的。范德均十年前的贪污,他个人认为是冤案,他当然可以申诉。同时,他也当然可以举报长虹虚构收入,这是他作为公民的权利。但是,申诉冤案的方式并不是举报,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即使是冤案,既不会为他举报长虹增加更多的证据和道义上的高度;也不会为他虚开增值随发票案件消减不存在的证据,更不会增加不存在的证据,法律严格的按证据办事,范德均再次被拘,最直接的原因当然是警方认为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所以,他的律师和妻子把举报和他再次被拘留联系在一起,就是借用现今网络的习惯思维为审判提前造势。


    这类误导其实还挺多,比如,范德均律师的所谓绵阳警方避嫌之说,则更可谓贻笑方家了。根据我国关于公安管辖权的规定,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范德均涉嫌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由绵阳公安机关向江苏吴江警方提出协助办案的要求合法合理,并无值得质疑之处,回避一说则更为可笑。


    其实,即使范德均被刑拘,这也丝毫不会妨碍他继续举报长虹,根据我国法律,范德均被刑拘期间仍可通过他的律师继续举报他所认为的长虹财务造假行为。而且,如最后经有关部门查实,长虹确有财务造假行为,这在司法审判范德均时则可以认定为立功行为,具备从宽处理的条件,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而言,长虹丝毫不能受惠于范德均被刑拘。


    而且,范德均被刑拘,从普通常识来看,这把整个事件推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通常在此类案件中,当事者一般寻求私下解决,并不愿意把事件推到公权前面,推到大众面前,推到网络面前。对于长虹来说,即使本无问题,随着范德均被再次刑拘,事件扩大化,陷入这种风波对自身企业经营总是一种负面影响。况且,前面也说过,这也不能阻止范德均举报。对于长虹来说,范德均被刑拘它捞不到一点好处,反而再次被放到聚光灯下。


    最新消息,四川省证监局已对长虹的调查有了初步结果,将以邮寄的方式对范德均的举报作出回复。这条新闻反映出两点,第一,范德均的举报已有初步结论。第二,范德均的举报仍然被受理,还可以得到四川省证监局的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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