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更需要明确分配原则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拟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这类的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我们相信,一旦这些措施落实,各地保障性住房规模将迅速放大。

  

  然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仅仅是第一步,比“建设”更重要的是“分配”。也就是说,必须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两会“热议”的更多是要加快加大建设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如何分配着力不多。

  

  笔者认为,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基本原则不是扶贫,更不是作为政府安置公务员、教师和吸引高精尖人才的工具,而是作为广大城市居民“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作为“土地国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员,应明确每户城市居民有权力获得基本的居住所,这跟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是一样的道理。因此,不是因为穷才有“资格”获得政府的住房资助,也不是因为需要“安抚”、“优待”可以任由政府做保障房配置。

  

  基于“资源有限”的原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当然是相对低标准的,面积不能太大、用材不能太贵、社区环境不宜太美,这样才能“驱赶”那些“追求高素质生活”的人“放弃”保障性住房,去追求他们的“别墅”、“洋房”等“商品房”生活。笔者认为,茅于轼先生所主张的“廉租房内不建厕所”是有道理的,要低成本住“廉租房”,你就得放弃在自家房子内坐马桶“舒服”的权利,这就是代价,或者叫“机会成本”,当机会成本足够高,付得起钱的人就会衡量考虑,做出搬离“廉租房”的决定。因此分配廉租房的标准不在于你是否足够“穷”,而是在于你是否能“忍受”廉租生活。在这个意义上,建设部的姜部长“绝不允许开奔驰的住保障房”反倒没有道理,他愿意仅仅住在这样保障性的“陋室”,而且又有这样的权利,开奔驰又有何不可呢?再说,你为何要给他建停车场?而且是象深圳桃源村这样豪华的停车场,你不会让他有奔驰也开不进来吗?

  

  保障性住房当然不能只有“廉租房”(租金很便宜),还可以有“公租房”(住房质量稍好,租金接近市场价,有点类似整洁便宜的“如家”型酒店),再好点就是需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应该有限产权,免地价,套型面积要小、社区环境不能高标准,仅仅是满足“住”的基本要求,但要进行公共交通和生活配套。这样很“穷”的人住廉租房,多少享受一下政府的住房资助,但要想有自己的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就得努力奋斗;愿意再多掏点钱,比如年轻白领、毕业生、来本市发展不久的外地人,可以选公租房,政府建房收租也是经济来源;大部分人还是愿意购买经济适用房,毕竟有部分产权,而且稳定,居住环境虽然一般,但也整洁舒适,算是“安居乐业”了;而追求更大、更好居住环境的,就去买完全产权的商品房,甚至别墅,这些人如果放弃保障性住房,可以对其第一套商品房退税(或一定面积内),但对多套房(或限额面积以上)的要征收物业税。

  

  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首先是稳定预期,如果人们知道自己有权力获得保障性住房,就不会追着赶着去抢商品房推高房价,年轻白领和毕业生就不必为存钱买房而焦虑,他们就不必“啃老”把爷爷奶奶双方父母的钱都“连哄带抢”拿来做首付;进而,不做房奴了,人们就有钱去消费,而且是幸福地享受生活,他们幸福生活了就不会造成社会矛盾造成人们与开发商甚至政府的对立;第三,明确自己有权力获得保障住房,就不必挖空心思编造假财产数据,就不必为此搞假离婚,不必去拉关系走后门,不必为一套房牺牲自己做人的尊严,还会使社会腐败少一大块,社会道德提升几级;第四,政府也不必担心哪个有钱人住了保障房去查去卡去花费纳税人的钱了。

  

  最后要说的是,保障性住房分配要保证公平,首先要去掉救济思想,以贫富定分配要不得。谁穷谁富不是政府能截然辨别的。保障性住房就是要明确每户城市居民都有这个权力,至于他们要不要来申请通过制度设计来区分,住廉租房是不是舒服?买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好处?退保障房去买商品房能退多少税?这些让人们自己去决策,去比较享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好处与追求高生活质素的机会成本。绝不是政府一边定保障性住房的“门槛”,一边扮演门卫让谁进谁不进,最终使有资源者通过各种关系挤进门槛,而真正需要保障房的只能望“房”兴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