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可以有,违法的事儿不可以有
这是发生在3个同性恋者之间的抢劫案。因为男儿身的“老婆”出轨,他入室抢劫了第三者。(15日厦门商报)
在这个观念开放、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时代,同性恋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儿了,社会对同性恋群体也大多保持了一种宽容的态度,毕竟法律未加明文禁止,既然同性相吸,倒也无可指责,你爱咋整咋整,别人那是干涉不得的。
不过,法律不禁止同性恋,不等于同性恋者可以不守法,相关行为可以游离于社会公民都必须恪守的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之外。因为别人抢了自己的“老婆”,就去敲诈勒索、抢劫,法律当然不会等闲视之。抢2900元,赔4000元,还要在监狱内蹲上4年,真是个现代版的“赔了夫人又折兵”,活该!
何况,一个本身已经结婚生子者,却与同性者生恋情,一边做着人家的丈夫,一边当着别人的“老婆”,这本身就是对婚姻的不忠;常人之间的恋情尚且不允许搞三角恋,同性恋者脚踩两只船,当然也是个不道德的行为;尚未离婚就搞同性恋,没取得合法夫妻身份就“称夫道妻”,甚至同居在一起,换了我做法官,还得判你个重婚罪!
同性恋可以有,但不道德和违法的事儿不可以做,哥们,姐们,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