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新规不出 暴力拆迁不止


  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南路191号家属院发生一起暴力拆迁事件:拆迁办很强势,手持铁锤、铁棍、高压警棒,同时还喊出谁敢阻拦打死谁的惊人之语,对居民实施暴力,造成部分居民受伤住院。据居民反映,此次拆迁的实际目的,并非是政府道路扩宽,而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此开发高档住宅小区。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土地管理法》也有类似规定。法律规定无不特别强调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显然如果仅仅是开发商要盖新小区,而对旧小区实施拆迁,便是违宪行为。当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公共利益需要”,这给了拆迁主体可以辩解的空间。

    为了建高档新小区而拆除旧小区,是不是公共利益需要,颇有争议。当然,政府部门可能会打着诸如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的幌子,将有争议的拆迁事由趋向合法化,将土地卖出获得土地出让金。而开发商自然会扛着政府名义的种种大旗实施拆迁。

    政府一旦拿了开发商的钱,意味着政府将土地卖给开发商,理论上开发商已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它自然对于仍然还在土地上不愿搬走的住户拥有处置权,包括一些强制手段。开发商才敢为所欲为,政府自然对开发商暴力拆迁采取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这才是各地频频上演的暴力拆迁的根源所在。从这个意义上,暴力拆迁并非都是开发商的罪过。

    就西安这起暴力拆迁,先不必追究旧小区上建高档小区能否依法拆迁,而是退一万步说,即便能实施拆迁,也需要有必要的程序,如就补偿征求居民意见、政府规划方案等。动辄用铁棍、高压警棒,必然失去程序正义,引发公众不满。

    当拆迁被烙上“暴力”印记,意味着拆迁主体涉嫌违法和被拆迁人权利被剥夺。其根源,不是在于法律对拆迁规范规定的“过时”,而是在于拆迁主体即便在被认为违宪的拆迁条例面前,也是丑态和问题百出,其行为也是难以自圆其说!暴力拆迁并非意味着无法可依,而是在拆迁人眼里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可言。当然,这一切并非拆迁人真的无法无天,而是监管部门的纵容。

    今年1月,备受社会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特别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须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面对各地因拆迁而频频上演的暴力事件,笔者期待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早日出台。拆迁新政迟迟不出,各地类似拆迁“最后的疯狂”还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