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财政分权的逻辑分析,以政府“经济人”为前提假设,从行为主义和公共经济学的公共选择理论出发,对我国地方政府行为,包括对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财政行为方面进行分析。作者认为财政分权是政府治理的规范结构,也就是说制度孕育于其所在的文化之中。并且社会结构的设计是不完备的,也就是说有限理性限制了理性的发挥,且社会行为具有反射性自实现过程。任何制度设计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会通过“合理性迷思”来建立和巩固组织的合法性。而且运用现代企业组织模式——“事业部制”或“总公司与分公司”或“子母公司”可以更好地理解本文论题。作者认为,从本质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和交易主体的流动性问题。
【关键词】财政分权 公共选择 反身性 有限理性结构与功能行为主义
第一章 前提和概述
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的假设从市场中运用到了政府本身,来分析了公共组织的行为,以解释西方国家在凯恩斯主义式的国家干预过程中的效率损失,进而发现了“政府失灵”。而早在1945年,自由主义者哈耶克的知识与决策权匹配说论证了信息对称问题对组织效率损失的影响。而且公共选择理论者还从组织集体选择过程和集体行动过程来分析了组织的失效。奥肯“漏桶”理论通过实证分析给出了组织过程对效率的损失。作者认为公平问题的实现前提是效率的保证,而从上论证所得,组织在公平问题的实现上也是不能完全解决的。故现实的经济是在不完美的市场与不完美的政府之间的抉择。而从黑格尔提出的“后思”,到伯特兰·罗素的“罗素悖论”,再到卡尔·波普尔的“反身性”问题,以及科学家对“自组织实现过程”的研究表明:未来包含现在的设计但与现在的设计初衷发生偏差,甚至背反;而且在时间后推时造成对预期收益的临界边际为零而脱离秩序。作者将以此理论背景为理论方法,来分析“财政分权”的制度设计,并且在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行为的分析,以此得出“设计与不设计”悖论。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解决信息对称性的问题和交易个体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对文化的考察是更广泛的范围,其混沌程度与不可知性难以说明,在此假设制度是文化的反映,而这个制度包括规范制度与实践制度,可理解为秩序。并且作者认为秩序保证组织的收益。下文将首先对“财政分权”的制度设计进行分析、说明;其次从规范意义上对其进行分析,得出“设计与不设计”悖论。
第二章 结构与功能:财政分权
生物学认为:功能是不变的,而结构是变动的;结构是为实现功能而自发形成的;而这个自发是被刺激后的自发调整。
组织分析:以政府的财政功能为例。政府是有财政功能,以实现政府的财政目标。现代政府的财政目标是实现其公共目的。提供公共产品,或称为“提供正外部性,消费负外部性”。(注:公共经济学的分析假设前提在此不提,见《公共经济学》黄恒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为此,政府则设计一定的结构,如中央与地方的组织结构、地方与地方的组织结构和公民为政府的组织结构,以期实现政府的目标——也可以广泛地称之为“功能”。而公共组织的发展过程表明了结构的自发形成,自此不论。但是在公共组织者的组织下,对社会进行刺激,以实现社会对正外部性的需要和对负外部性的厌恶,然后社会经过一个自发过程(注:作者认为任何刺激都最终经过自身自发适应。没有找理论支持)形成了现在的结构。如财政分权,这是事权与财权在中央与地方的分工过程中的匹配过程,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与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其核心是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财政主权。作者认为组织权力有“集中分配”、“集中—放权”、“中央—分权”的模式。西方国家以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提供理论为依据,结合历史传统和政府组织结构,形成了“联邦”模式。类似于事业部制的“通用汽车”的企业组织形式。而我国以传统文化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模式为背景,在新中国进行了从实际出发的局部创新,经历了“集中—放权—分权”的大致过程。作者认为,这其中的因素是西方科学(经济科学)在中国问题上的应用,并且有现代政府的合法性问题,即运用西方科学来给中国实践带来合法性。在循着西方科学家的思维来解释中国问题时,很容易忽视中国传统文化问题。但这又涉及文化变异进化的过程。社会科学还没有能力阐明这一问题。(数学科学认为任何形式逻辑都是不完备的。)有学者认为,后发优势只是技术方面的,在制度方面知识劣势。因此上,从结构生成过程上来认识“财政分权”,认为“财政分权”本身具有不完备性。但是,黑格尔讲:存在即合理。由此,应在现在时空内,动态地认识“财政分权”。
第三章“设计不设计”悖论:无法防止的意外损失
在一定的时期内,“财政分权”是合理的,传统分权理论从公共产品角度来论证,新一代的理论从分权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和市场经济的促进来说明。也有学者认为组织效率的关键是将决策权下放,即分权。这是哈耶克的信息决策理论为基础的。按逻辑,问题的本质是信息对称问题和人性假设,如本文一开始时的阐述。
对于在财政分权规范制度下的地方政府行为,有研究认为:由于中央政府对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信息掌握的不充分性,从而采用财政分权的方式将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应注意到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的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而这种不对称性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会是财政分权的效果大打折扣。也有研究认为:考察预算软约束能否以及如何扭曲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导致地方政府策略性行为,进行引起地方政府的恶性竞争,并且认为,预算软约束存在一定的制度性基础。财政分权和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激励增强;而预算软约束使得财政分权产生道德风险的危险。同样有研究认为:财政分权制度决定了地方政府的责权范围,也同时决定了地方政府的激励问题。由于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经济增长,地方官员自身的利益存在内在的一致性,因此地方政府会在支出中重点安排有利于经济增长的部分,而大量有利于社会福利和未来经济发展的项目,比如教育、医疗、坏境、创新等,就会被轻视。结论表明: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的制度下出现了与制度设计初衷的偏差。
从而得出“设计与不设计”悖论:制度的设计的不完备性的存在,且由于学习能力,使制度下的个体受到额外利益的刺激,从而发生一定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不仅会造成额外损失,也会阻碍设计初衷的实现。
第四章 结论
通过对社会科学关于制度设计的理论阐述,并且从自发结构形成过程的分析,对财政分权的制度设计和其制度背景下的地方政府的行为分析,得出了“设计与不设计”悖论。
问题的实质是:反身性问题,即由理性设计的任何形式都是超理性的。哈耶克,西蒙和博弈论学者、信息经济学者等科学家,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而作者认为,折衷的做法是保证公民的认知公平和认知自由,并且实现流动性自由和高效,真正做到“用手”和“用脚”投票,从一定程度上来克服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财政分权、预算软约束与地方政府恶性竞争》 钱海刚 《财政研究》2009.5.5
《中央—地方政府财政分权中的效率损失分析》 尚铁力 “价值中国网”
《有限财政分权造就短视的地方政府》 周业安 《中国经营报》2008.5.12
《财政分权理论述评》董再平 《当代经济管理》2009.9. 31卷9期
《地方政府的行为分析》 江克忠 “优秀硕士论文”CNKI
《对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研究》 黎精明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9.9 31卷161期
在财政分权背景下,对我国地方政府行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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