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国家赔偿案(赔偿2300万)的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生林,男,47岁,汉族,江西省上高人,原系在丹江口市投资的赣商。
身份证号:36222819630110243X
电话:15971902618 13581375381
被告: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案由:被告指使和安排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31日将不是法人企业,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的丹福公司的控股股东原丹江钢厂(以下简称原丹江钢厂)非法进入破产程序。迫使原告与其签订的5-8年租赁经营合同履行不到一年无法履行,并查封原告的设备、财产(见证据一、二)在未经本人许可和委托的情况下,将本人设备等财产非法在武汉拍卖,将其拍卖收入扣压至今未归还原告,经长期多次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在被告不作为无果的情况下,无奈、迫使我依法提诉讼。
诉讼请求:
1、对原丹江钢厂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依法进行审理。
2、被告赔偿因被告无法无天的行为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300万元。
3、依据租赁经营5-8年期限和当时市场情况每年可获得实际收入伍千万元左右,按确保租赁期5年减去已经营近一年计算,可得到利益近2亿左右,请求法庭依法酌情判令被告予以赔偿。
事实和理由:
1、原丹江钢厂于
2、原丹江钢厂系集体企业,即使具有破产主体资格,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
3、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财产在武汉拍卖,并长期占有所拍卖资金不予归还本人。
4、被告敢于造假欺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见证据三)省委书记批示伯落实情况报告单、鄂府督告字(2004)016号;和丹政文(2004)46号。
5、被告公开假造省环保局环保评估批复,见证据四、丹政函(2007)5号招商承诺函和湖北省环保局证明未发此文的说明。联触犯刑法的事也敢干。
6、为骗上级政府指使相关部门一天之内造假几十次,事实和证据丹江工商局企业档案可查。
7、2300万元直接损失由下列几项组成:
(1)设备原值(购入原价)16103453元(壹仟陆佰壹拾万零叁仟肆佰伍拾叁元整)见证据四、丹江钢铁有限公司自有固定资产确认书。经拆旧按2006年市值,由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
(2)
(3)2006年直接开支费用肆佰壹拾贰万叁仟叁佰肆拾肆元陆角捌分(4123344.68元)见证据七;2006年直接开支费用项目表,具体均有帐可查。
综上所述:被告无法无天,侵害原告合法权益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人身精神损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正判决,我是一个共产党员,退役军人,我始终坚持在共产党领导下,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
此致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生林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