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危机:中国政府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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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7日 09:51:25 来源: 法制日报 |
2003年的非典,使中国人第一次感受到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的冲击。非典处置前期政府的表现饱受争议,来自国内外的质疑和批评提醒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是中国政府管理体系中的一块“短板”,必须尽快整修。随后的“禽流感”疫情再次敲响警钟,应急管理成为中国各级政府最为热门的一个词,无论从中央到地方都认识到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直接考验政府执政能力,成为检验社会是否成熟的标志。
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这说明应对突发事件不能仅仅依靠经验,更重要的应当依靠法制。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北京、湖南等地相继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条例,国家法律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应急预案一起,初步形成了我国应急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以国务院应急办的设立为标志,全国范围广泛建立的应急办和各种应急委员会成为统筹协调应急事务的专门机构。各地政府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政府和公众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政府在很多突发事件中采取的应急措施更加注重科学性,2010年1月北方部分地区遭遇暴雪,北京、天津等地方政府作出学校停课的决定,不仅保证孩子的安全,也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突发事件的多发期,不管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还是社会突发事件,都是政府和社会应急管理系统要直面的问题。在危机管理面前,中国政府和社会要学习的还有很多。
首先,政府和社会都需要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树立预防观念。对突发事件应当以预防为主,但现实却往往相反,社会普遍缺乏忧患意识,存在侥幸心理。轻预防重救助是应急管理的软肋。无论是2008年南方冰冻雨雪灾害还是当前的云南、贵州的旱灾,在灾难初期都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和重视。
其次,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质的实物储备和目录储备。很多地方官员片面追求政绩,“宁可轰轰烈烈救灾,不愿默默无闻防灾”。“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把灾情发生后的“亲临现场坐镇指挥”视作最佳的处置方案。近年发生在几个城市的暴雪中除雪车难见踪影的情况,都证明应急物质的储备还很不足。实际工作中经常因为救援工具、设备较差、储备不足,救援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各地政府部门要按照本地实际备足救援物资,培训救援人员,开展应急演练,避免“雨后打伞”。
第三,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非典的教训表明,有关信息的传播速度和病毒传播速度呈反比。就是说,信息公开传播的渠道越不畅,病毒蔓延的速度就越快,肆虐的范围就越大。但是2005年哈尔滨水污染事件中,政府的第一反应还是隐瞒信息,造成社会上谣言四起,贻误处置时机,损害政府威信。在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民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封锁消息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有时更会适得其反,越捂越炸。“无可奉告”与“踢皮球”等办法,只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第四,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协调互动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强。政府要进一步发挥社区、NGO等组织在应急中的作用,加强民间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危机管理中政府和社会联动的水平。
眼下,青海玉树地震再次对我国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提出重大挑战。近六七年来,面对种种突发事件的挑战,我国通过强化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的应急法律体系和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政府依法应急能力已大大提升。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从2003年开始。当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适时制定公布,一举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法制轨道,解决了非典防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信息不准、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为依法抗击非典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突发事件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形象的考验。2004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