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已范式”下的管理


    利已范式”下的管理

卜安洵

     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利已范式是管理者的一种自发选择。借用托马斯·弗里德曼的分析,在世界还是“国家竞争”或“组织(企业)竞争”的前二个历史时期,群体中的“中心意志”(而非“共同意志”)是不可或缺的。中心意志是竞争的结果,强有力的个体成为对弱小者的管理者(如果不说成是控制者的话)。

    管理没有等到人类社会进入平等时代才产生。所以管理不是人类的礼物,而是促成社会自我改变的“公器”。它从一开始的利已选择,也是既定条件下的集体理智,或者说,是由“看不见的手”所指引。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则存在正被改变也一定是合理的。利已范式的管理在千年之后的今天,仍有普遍性,却再无生命力。

利已范式的特征是:

    1、管理者的目标就是组织体的目标,也是管理的目标。

   该项内容前文已述,在此略去。)

    2、管理的追求是对象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最大化。

    既然企业的存在只是为了自我利益的实现,企业的一切,就成了为我所用的工具。这样,企业管理的追求,就是:让企业所有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最大化。企业的所有资源,包括资金、设备、物料、技术、品牌和员工。前面已经分析过,所有因素中,只有员工才是真正创新新价值的。所以企业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关键就是员工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我们可以用上那个人人皆知的概念:人力资源。

    把人(员工)视为资源,是典型的利已范式下的理念。我是目的,员工是工具。员工为我所用,其使用的效率表示出管理的水平。这一过程中,员工作为人和“我”一样具有的主观意识、人格特征及价值追求被禁锢起来,而作为劳动力,作“镙丝钉”之类的物件一样,听命于流程和标准。从泰勒制到中国特色的“满负荷工作法”,都是这一范式下的管理样板。

    3、已经建立起精细而全面的管理工具体系。

    我们今天的管理现实是:几乎90%的管理原理、概念和工具都是为利已范式服务的。员工为企业服务,要服从领导,服从标准,服从流程,服从集体利益和精神。原本还属于中性概念的“劳动关系管理”,被堂而皇之地换成“人力资源管理”,仿佛在资本的力量面前,人格权利和人道准则都退避三舍了。

在财务通则中,员工收入被计为企业的成本。

    在绩效考核中,员工行为被按照自上而下设计的标准计量取酬。

    在工作教育中,执行力被当成最重要的胜任能力,而不是思考力。

    企业领导评价管理工具的潜意识标准就是:它对我有用吗?能帮助我更好地管住员工吗?

    4、相关利益者基于外部性约束而建立暂时均衡。

    利已范式下的管理如此通行,人们已习以为常。即使身在其中的人,也默认了它的“合理性”。其内在原因,是它同样实现了某种形式的利益均衡。就象君主制下君主、官僚与百姓之间的妥协,经理层和员工在承受领导层的特殊权益下,接受了在分工和分配中居于从属地位的事实。为什么会接受这样的事实?一是因为法律对财产权的确认,让人们不得不把贫富差异和所有者特权视为当然。二是因为个体之间的能力机会差异,使分工无法均等,因而为企业带来的贡献值也不可能均等,在按劳分配的原则面前,人们视职权利对等为合理。三是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上升通路,也让身居下层的员工对未来寄予期待,因而对现实虽有不满,却可承受。

作者:卜安洵 中国制造业企业管理专家、大任咨询首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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