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1

 

共有物管理的中级形态

 

陈绪国

 

 

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简要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此条规定,事关共有人的管理权限、义务、方式、方法,是共有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本辞条主要介绍共有物共同管理的中级形态。

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中级管理,或者中级共有物的管理,是在初级管理基础之上进行的升级管理。共有人在经济活动中,不满足于对于共有物的保值,升级到了对共有物的增值;不满足于对于共有物的使用价值、保有价值,升级到了对共有物的利用价值、变现价值;不满足于对于共有物的机械磨损的管理,升级到了对共有物的精神磨损的管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共有人共同利益的驱动器,就是对于共有物的升级利用和升级管理。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越是剩余价值盈利的共有共同体,这种共同趋利、管理升级的情势就越是明显。

所谓精神磨损,亦称无形磨损,是管理学上的一个术语。意指财物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经济背景之下,或者在经济、技术更新换代频繁的客观条件下,无形之中令财产、物品发生质量性的耗损,物的价值、使用价值跟着发生无形的耗损。比如,前不久某个家庭拥有50万元的积蓄,当时当地的平均房价是5000/平方米,过了些时月现时当地的平均房价涨到了10000/平方米。因为房屋价格的暴涨,使得该家庭的实际财产无形之中缩水一半,这就是精神磨损。又如,当代经济社会技术革新突飞猛进,一些机械、电子设备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假如某个企业的设备跟不上高新技术发展的步伐,其产品质量与数量、劳动生产率等经济指标就会落伍,使得该企业的实际财产无形之中大量缩水,这就是精神磨损。

精神磨损的客观存在,逼迫经济合作、物权共同体改变共同管理理念,或者将货币等动产共有物向实业投资,或者将自己的不动产进行出租、出卖、抵押、典当、交换等经济活动,或者在不动产与动产之间进行混合投资、交叉投资,而不仅仅限于对共有物的有效保管、保存、修缮和一般使用方法上的管理,进一步升级到投资、理财方面来,即由共有物的初级管理晋升到中级管理方面来。

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中级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市场预测法

市场预测法,就是市场调查与经济预测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指运用科学的方法,系统地、全面地收集有关市场营销方面的情况和资料,分析研究商品或者劳务在供需双方之间进行转移、变化的状况和变化趋势。目的在于为物的共有人的投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市场预测法,包括两大部分:

(一)定性预测方法。包括:(1)德尔菲法(专家意见法);(2)经理人员意见法;(3)销售人员意见法;(4)用户调查法。

(二)定量预测法。包括:(1)时间序列分析法。这种数理分析法,包括简单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指数平滑法。(2)因果分析法。这种数理分析法,包括一元线性回归法、最小二乘法、回归系数计算法。

共有人利用共有物进行实体投资或者金融投资,由物的静态管理进入到动态管理阶段,面临着一定的机遇与风险。为了抓住机遇,规避风险,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步骤,是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基础工作之一,就是市场调查与预测。

所谓德尔菲法,亦称专家意见法,是现代管理学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德尔菲据说是古希腊的地名,希腊神曾在此降服妖龙。后人为称颂神的高超预见本领,德尔菲就成为预告未来、未卜先知的神谕之地。德尔菲的一个特点,是专家背对背地反复提出意见,借以消除座谈会中专家面对面交流可能产生的心理影响。首先,就是决策机构即将所要预测的问题和必要的背景资料,用通讯的方法向专家们分别提出。得到答复后,把各种意见经过综合、归纳和整理再反馈给专家,进一步征询意见,然后再综合、归纳、整理、反馈。如此经过多次反复,直到预测问题的目标得到较为满意的结果为止。这种方法,充分发挥了人的主观判断和分析能力,一般多适用于客观资料和数据缺乏情况下的长期预测与科学预测。

德尔菲法的管理模式,运用了大量的信托式管理办法。专家等受托人不与共有物发生必然的联系,只与派遣的劳务负责。一个专家可以提出多个预测方案,并从中进行了优选,能够为共有人提供多项式选择的余地。当共有人对于信息不够灵通或者经济技术管理方法欠缺时,专家的意见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

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共同管理,财产的逐步积累,事业的逐渐拓展,更多更好地依托经济调查与预测,更多更好地依托信托管理、专家咨询与管理,这是一种发展趋势。但是,是否、如何聘请专家进行德尔菲法的管理,应当经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者按照共同约定的章程进行。这是法定的程序,每个合伙人不能擅自作主,该作为的不能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不能乱作为。合伙企业法第69条的规定有,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擅自作主是不合法的,必须禁止;第70条的规定有,擅自作主、造成合伙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决策技术法

决策技术法,就是物的共有人运用管理科学、行为科学、系统理论等管理理论与技术,对未来的行动确定目标,并从两个以上的可行性方案中选择一个合理方案的分析判断方法。

共有人对于陌生的投资、理财领域,机遇与风险并存时,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必须以共同决策为要务。如果遇到重大决策失误,轻则大量亏本,重则倾家荡产。具体到法律层面上来,作出重大决策及失误者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未同意作出重大决策并且未发生失误者,会被可能免除被追究法律责任。

决策技术法,主要应对三种情况进行科学决策:(1)确定型决策方法。一般可以根据已知的并且肯定的、明确的条件,直接计算各可行性方案的损益值,比较其损益值就可确定最优方案。(2)风险型决策方法。按照期望值标准、机会均等的合理性标准来进行风险决策,然后确定最优方案。(3)完全不确定型决策方法。运用悲观原则分析法、乐观原则分析法、最后后悔原则分析法来进行比较分析,然后确定最优方案。以上三种类型的决策,均可以运用决策收益表法、决策表法、决策树法等计量方法来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或者改动、中止决策。

合伙企业中,一定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共有物的决策人应当划分出需要量较高、需求量一般、需求量较低、需求量很低的数据资料中,列出第一方案、第二方案、第三方案出来,从中筛选出最好的方案出来。其中,选择生产方案的方法,悲观原则上是“小中取大”的原则,乐观原则上是“大中取大”的原则,最小后悔原则上是“大小折中”的原则。

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关系中,涉及多项投资,如房产、股票、股权、债权、国债、基金、保险、储蓄、金银、珠宝等投资和实业投资等,是单项投资还是多项投资,是保值投资还是增值投资,是短线投资还是长线投资,是中级投资管理还是高级投资管理,均关系到共同投资、共同决策、共同管理的自主权,也可运用决策技术来进行投资管理。

 

三、量本利分析法

量本利分析法,又称盈亏平衡分析法、保本分析法,是分析投入—产出最基本的管理方法。“成本—产量—利润”三大管理要素,是共有人时刻关注的经济指标。

盈亏平衡分析,主要是在将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基础上,依据盈亏平衡点来进行定量分析的。盈亏平衡点,是指投资者处于不盈不亏状态时的某一交会点。在这一交会点上,投资者的利润等于零,即销售收入总额与成本总额相等。其相关规律是:(1)盈亏平衡点不变,销售量越大,能实现的利润越多,或亏损越少;销售量越小,能实现的利润越少,或亏损越多。(2)销售量不变,盈亏平衡点越低,能实现的利润越多,或亏损越少;盈亏平衡点越高,能实现的利润越少,或亏损越多。(3)在销售收入既定的条件下,盈亏平衡点的高低取决于固定成本和单位变动成本的多少。固定成本越多,或单位变动成本越多,盈亏平衡点越高;反之,盈亏平衡点越低。单位变动成本的多少,是通过图中总成本曲线的斜率变动表现出来的。在此基础上,通过计算分析,可以求出投资者的边际利润。边际利润,是指增加产品的销售量能为投资者增加的收益,因此又称之为边际贡献。全部产品的边际利润等于销售收入总额减去变动成本总额。单位产品的边际利润等于单位售价减去单位变动成本。

盈亏平衡分析法,可以采用散布图法、高低点法、最小二乘法、盈亏平衡点法等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合伙企业中,或者其他共有人的投资活动中,投资盈亏的责任是重大责任。假设所有的共有人都不懂盈亏管理技术,发生争议是在所难免的。按照习惯法,投资决策胜利、盈利,是决策人应尽的义务;投资决策失利、亏损,是决策人应尽的责任;两者权衡轻重利弊,决策人得利的机会较少,而受指责和惩罚的机会较多。按照成文法,合伙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一个基本思路。

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33还规定了合伙企业续投资、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定的办法决定。合伙企业法第34还规定了合伙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执行办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定的办法决定。

 

四、设备投资经济评价法

设备投资经济评价法,是投资者应对世界技术革新浪潮,避免设备的陈旧老化所带来的精神磨损,加强产品竞争与市场竞争能力,进而采取积极主动的经济决策方法。

在严酷的经济竞争环境中,企业自身要求生存图发展,就要不断改善自己的技术素质,改变被动防御型自我发展的旧模式,尽量引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生产设备,尽量建构主动进攻型自我发展新模式,以巩固产品竞争与市场竞争地位。为达此目的,必须进行设备投资,购买先进的技术与装备。然而,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抽取利用的资金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在进行设备投资时,要作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进行经济评价分析,以便于既不失时机,又不至于投资过大过猛造成投资后遗症。

设备投资经济评价法,主要有以下方法:(1)投资回收期法。就是用年利润和折旧额去除投资额得出的投资回收期,作为取舍方案的标准。其中,追加投资的回收期,等于一个好方案P2减去差方案P1除以两个比较方案的年度产品成本C1减去C2。(2)年值法。就是将设备寿命期中的净收入或支出转换成等年值,并以此为标准评价和选择方案的方法。若方案仅知支出时,等年值为等值年成本,此时等值年成本最低的方案是最优方案;若知净收入时,等年值为净年值,此时净年值为正,且最大者为最优方案。(3)现值法。就是将设备寿命期中各年的支出和收入转换成决策时点(通常指投资时点)的贴现值,并以此来评价和选择方案的方法。若仅有支出时,现值为现值成本,此时就选最低的方案;若有净收入时,现值为净现值,此时净现值为正并且最大者为最优方案。(4)报酬率法。就是找出投资方案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的现值之和为零时的报酬率,并以此与要求的最低报酬率相比较来决定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对单一方案而言,计算出的报酬率大于最低投资报酬率时,方案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反之,则在经济上是不可取的。对于多方案而言,应该用追加投资报酬率来评价。为了找出现值等于零的报酬率,通常用插值法来计算。

以上四种计算方法,一般需要计算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储蓄利率,采用复利法进行滚动累计计算。利用高利贷进行设备投资的,要计算高利贷的成本。共有人、合伙人共同投资的,是否计算利息成本,由他们自己约定解决。

我们已知,设备的保存、保管、保养、维护、修理等,属于共有物的初级管理模式。以此为契机,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设备投资经济评价法管理,就可升级为中级管理模式。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前者是针对机械磨损的,后者是针对精神磨损的。这种管理的升级,面临着很大的机遇,同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与风险。因此,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作出投资决策,才是合理又合法的。

 

五、全面质量管理法

全面质量管理法,是现代化管理的方法之一。生产过程中,全面质量管理法要经过一定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对于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进行质量管理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质量标准,熟练地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验、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运用各种数理统计和跟踪控制方法,从原材料的选择,到生产过程中、产品销售服务进行一条龙的一整套管理过程,均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体系中来,生产适销对路的客户满意的各种产品。因此,全面质量管理,又称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生产物品与一般现存物品的共同管理,有以下区别:

第一,管理对象与流程不同。共有人对于一般共有物的管理,是对于原物品的现存式管理。共有人对于产出物的管理,是对于新物品的流变式管理。由原物品生产出产品或新产品,不是静止的过程,而是动态的过程。

第二,管理手段与方法不同。共有人对于一般共有物的管理,一般为共有人直接参与管理,较少信托式管理,如共有对于物的保存、保管、保养、维护、维修和修缮、使用方法,这些管理一般是共有人直接管理,很少采取信托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从原材料选购选用到生产加工、售后服务等,大部分是共有人委托一般工作人员、生产工人、销售工人来进行。

因此,前者对于共有物的管理,采取一般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即可,后者对于共有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人数众多,而且需要运用的产品质量管理方法、现代化管理方法是很多的。如事前准备工作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如事中控制工作方法可运用质量数据收集与整理,运用排列图法与分层法、调查表与因果图法、散布图法、直方图法、控制图法,以及现场质量管理法、工序质量管理法、质量改进管理法等等,比对于一般共有物的管理复杂、突出、专业得多。

第三,负责对象不同。共有人对于一般共有物的管理,是共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保值负责,较少涉及增值的义务与职责。共有人对于产出物的管理,不仅自己对自己的财产负责,而且主要的是替客户负责。共有人无论是生产原材料,还是产品、半产品,均要替客户负责,如质量要求、性能要求、性价比要求、服务项目与范围要求等等,均纳入共同管理与负责的议事日程上来,并一以贯彻实施。

第四,管理级别不同。共有人对于一般共有物的管理,局限于简单的、单项式的、单方位、单过程的管理,一般不需要多大的技术含量,也不承担很大的技术风险,因此,这种共有物的管理是初级管理。共有人对于产出物的管理,属于复杂的、多项式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管理,对于经济管理包括产品技术、设备技术、经济技术等技术要求相应提高,需要承担很大的技术风险与经济风险。

共有人特别是合伙共有人,对于抓管理、上档次、上等级,是经济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自我发展的客观要求。全面质量管理的客观要求是如此,其他的客观要求也是如此。

 

共有物的中级管理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仔细列举出来,有好几十种类别。限于篇幅的条件限制,本文不再一一列举。物权法对于共有物共同管理的规定,对于共有人权利、义务与职责的划分是粗线条的,需要人们深入地理解,完整地领会其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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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5·物权共有制的性质(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6·所有权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7·使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8·作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9·利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0·所有权按份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1·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2·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3·利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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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9·共有物共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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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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