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损失怎么赔?


案情介绍

   李某与一民办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李某承租该校一闲置楼房三、四层经营旅店,校方承诺租赁期内第一、二层不用于教学,否则李某可以解除合同。经校方同意,李某投入20多万装修租赁房。后来该校将该楼的第一层出租给某音乐培训机构用于音乐教学,影响了李某的经营。

经多次协商未果,今年4月李某通知学校解除合同,对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双方就装修赔偿系列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在合同中对装修问题没有具体约定,李某的装修损失对方是否应赔,怎么赔?

律师说法:  

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民办学校的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该学校应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就装修损失的赔偿问题,由于你的装饰装修经过了民办学校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经形成附合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李某可以依据上述解释要求民办学校赔偿剩余租赁期两年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若双方就该装饰装修残值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房地产估价单位申请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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