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向西: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引擎?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根据《若干意见》,为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根据《若干意见》,为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我国将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刘国宏点评:《若干意见》提出了20条措施,涉及“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五大问题。我们认为,这是中国政府为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确保经济成功转型而采取的与时俱进的开放型战略。

  1、《若干意见》鼓励外资投向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将迎来外商投资热潮,而严格限制的“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将淡出外商投资视野。这对加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将起到积极作用。

   2、外资加大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的力度将逐步增强,正如我们在近期的区域主题报告中的结论:成渝、关天、湘鄂等中西部地区在近三年吸纳外资的力度已在加快。《若干意见》将进一步增强外资对中西部的投资热情,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将形成新一轮外商投资热潮。

    3、直接受益区域:甘肃循环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成渝经济区、武汉-长株潭“两性社会”经济区。

  

  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亮点:

    1、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

    2、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3、利用好境外资本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力;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

    4、为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我国将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5、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好的发展势头;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行政服务,在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

  另外,发改委商务部领导将于4月14日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我们预计《若干意见》将被全球广泛关注,或将焕发新一轮外资奔投中国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