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耍蛮横,百姓想哭都没眼泪了


      对安徽阜阳颍泉区高井社区的居民刘某来说,三四年来,因为被征地拆迁,太多的“新鲜事儿”陆续发生在他身上。先是政府打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旗号征地、拆迁;后来与征迁办发生赔偿纠纷打官司时出现了“政府文件三胞胎”,赔偿没了标准;就连本应供自己无偿入住的安置房也要以市场价自购,而建成不久的看似光鲜的安置房现在已经有了裂痕。(据2010年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基础设施建设”搞成商品房,被征迁村民安置遥遥无期。面对拆迁中所遇各种“新鲜事儿”,高井社区1000多户居民的感觉是真实的:“政府在欺骗我们”。这不,地没了、房没了、工作也找不到,弄得他们都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了,今后可该吃啥、喝啥、住啥、干啥?恐怕也只能像居民曹某所感叹的那样:“想哭,都没有眼泪了。”

      居民欲哭无泪,源于权力耍蛮横,某些政府机关公信力太差。以至于刘某等178户居民联名将阜阳市国土局征地拆迁办公室告上法庭,祈求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利益,而政府机关为应对居民们的诉求竟然炮制“政府文件三胞胎”,也太滑稽可笑了。

     按理说,一份由政府机关严格审批印发的文件,其严肃性和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何况,文书科里又要有政府审批时留下来的备案,应该不会出现多个版本这样的滑稽笑话。但在阜阳,市国土局的《关于审批〈阜阳市某某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请示》(阜国土资【2006】161号)文件却有3个版本:原被告双方律师从不同渠道取得的同一年份同一批号文件,其标题、盖章单位都一样,但格式、内容完全不一样,甚至有的条款“相互打架”。第一个版本的文件显示:“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按安置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计算,暂发6个月”,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21.4平方米。而在被告提供的第二个版本上,房租费2元钱却是按被拆迁户实际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大小计算,即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标准每人27.6平方米来计算。而第三个版本的文件中,虽然安置费的条款又回到了第一个版本上,但其他许多条款又与第一个版本出入甚大。

     仔细一琢磨,3份变来变去的“161文件”,其关节点在于安置费的补偿标准上,而居民将阜阳市国土局征地拆迁办公室告上法庭,争议的焦点正是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人们也不难从中看出,权力机关置政府公信力和形象而不顾,公然在政府文件上搞小动作、做手脚,随意炮制成了“政府文件三胞胎”,其真实用意再明确不过了,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压低拆迁补偿经费,剥夺或者侵占动迁户的实际利益。

     “政府文件三胞胎”也再次让人们品味到了民告官之难。民告官之所以不好告,老告不成,或拒绝受理,这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权力的蛮横与越界,加剧了诉讼双方关系事实上的不对等。在政府官员的心目中,官员与百姓完全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作为被管理者的老百姓岂能不时刻对官员俯首帖耳,言听计从。法院的人财物都受控于政府,政府要干预案件的审理。官告民如何胜诉得了?

     使不平等的法律关系更多地实现平等,离不开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比如,房屋征地动迁,必须实行阳光操作,让居民事先更多地参与其中,将政府文件规定如实交给动迁户,使大家熟知征迁性质、拆迁户房租补助费、回迁安置等重点信息,并着力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而不能竟搞行政机关决定一切,政府机关密闭所有信息而动迁户一无所知,更不能为了对付动迁户的诉求而随心所欲地篡改文件,这决不是责任政府之为。

其实,中国的绝大多数老百姓是同情达理的,只要官员抱着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团结群众的态度,把“事”和其中的道理全部讲清楚,向他们交心交底,遇到再难的事情老百姓也会同情和支持的。所谓的“刁民”,都是“刁官”带出来的、逼出来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产物。真正应该检讨和改变的,应该是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服务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