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我首创的“裸 体做官”走进“两会”


2008年6月底,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庞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2002年就已移民加拿大。笔者因此撰写了一篇题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 体做官”》的博文。

笔者给“裸 体做官”的定义,是“指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而“裸 体做官”中的贪官,通常走的是“分步出逃法”: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裸 体做官”一词迅速走红网络,并成为各大主流媒体持续热议的话题。

进入2009年,带有丝丝暧昧色彩的“裸 体做官”,更是风头更劲,并进入了庄严肃穆的人民大会堂,登上了中央政府议事的大雅之堂。

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简少玉在《关于建立健全官员滞留他国预警机制的提案》中就建议,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报告和备案制度。同时,要建立官员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定居报告和备案制度,以防止领导干部“裸 体做官”。

与此同时,笔者所写的《加强对“裸 体做官”者的管理,遏制贪官外逃》一文,在参与《人民网—E两会》后,被评为“十大牛案”之首,并被《人民网》推荐至全国“两会”。

此外,中国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对“裸 体做官”现象给予了从未有过的重视。

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一系列部署中,就明确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算是给“裸  *体做官”者戴上了紧箍咒。

去年11月份,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首次对“裸 体做官”者的任职加入了限制性条款,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这是中国各级党委、政府文件中,首次对“裸 体做官”作出的实质性限制条款,虽然该规定还不够严厉,但毕竟是在全国首开先河,这对习惯于“一步步,慢慢来”的中国来说,就已经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了。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地区、更高的层级,对“裸 体做官”者给予实质性的限制。

“裸 体做官”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作为该词的首创者,我备感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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