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是不对的。
不管你是个农妇,还是个镇委副书记,骂人都是不对的。要实在想骂,就找个开阔的校场,并且立下“骂人生死状”,谁骂过谁算谁的,只和私人感情有关,不涉公务,事后概不追究,并且镇委副书记要保证不让警察把农妇拘留。
但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镇委副书记安群楼就不光骂一农妇是“母老虎”,而且不允许这农妇回骂“你娘才是母老虎”,并且因为这件事情就招呼蓝制服、白头盔的人把农妇塞进了面包车,扬长而去,直接拉进了派出所。(3月30日 《河南商报》)
派出所的答案是——拘留。
这其实和前几天闹的以乡长、派出所长被双双免职的 “杯具门”过程相似、情景雷同。河南睢县农民魏克兴到乡长办公室反映问题,因拿起乡长办公桌上水杯欲喝水,而与乡长蒋友军发生冲突,后乡长叫来警察将其拘留7日。
这真是一种“杯具”。不是说谁被免职就显得“杯具”,而是说派出所啥时候成了乡长、镇委副书记这地方父母官的私人保镖是一种“杯具”。
乡政府、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府机关。派出所也在乡政府、镇政府的地盘之上混生活,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是乡长或者镇委副书记招呼一声,派出所就可以随便抓人,并且第一时间拘留。就是打架也要把双方都叫到派出所先调查个清楚吧,就是骂人要拘留,双方也是互骂吧?比如说我骂你一句“母老虎”,你回敬我一句“母老虎”,就不能单单拘留我,你就没事,同样都是“母老虎”,难道还有品牌上的差别吗?你的就叫“副书记牌母老虎”,我的就叫“农妇牌母老虎”,敢问去注册商标了吗?
既然都是公民,就该按照法律平等办事,先调查清楚了,然后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而不是说谁的职务大就听谁的,把那些没职务的一拘了事。头脑一热,拘留书好开;可是自古请神容易送神难,何况你现在是给人家上手铐?到时候如何收一场“目无法治”的场,可就不单单是乡长或者镇委副书记就可以决定得了了。
乡长“杯具门”刚刚付出被撤职的代价,就又出了个“母老虎门”,情节雷同,结局暂时迷离。大概这名镇委副书记是不上网或者不看报纸的,要不怎么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但我们不希望这是乡一级政府的常态法治理念,要不真该好好办个法治学习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