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受贿、贪污,谁给的贪官胆子?
山西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廷容因挪用公款、受贿、贪污3月18日被山西阳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10年3月21日《山西日报》)
真所谓无毒不“丈夫”。孙廷容这样一位身居要职的地方厅官,居然集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数项罪名于一人,而且胆量之大、数额之巨,近乎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孙廷容利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挪用山西省水电自供区农网建设与改造专项资金3000万元和3500万元作为抵押,分别贷款3000万元和3150万元。孙廷容从两次挪用公款行为中牟利59万多元。此外,孙廷容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银行卡3张,卡上累计存有人民币93万多元,现金175万元及本田CRV轿车一辆,贪污公款40万元。
将这样的巨贪绳之以法,充分彰显了我党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大快人心,大长士气。那么,一位高官,不好好工作、好好为民,却去挪用公款、受贿、贪污,谁给的胆子?这其中的“原委”很发人深思、催人警醒。
其一,个人职业道德匮乏低下。在其位,谋其政,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职业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约束。但是,像孙廷容这样的官员,为官人任,不是把造福一方作为自己的追求和责任,而是将当官当作了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疯狂为自己谋私敛财。败坏了党的形象,也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党性培养和职业道德塑造,是永远都不能放松和懈怠的大事要情。作为领导干部自身,也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自觉用党性党风党纪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约束自己,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
其二,权力监督监管疲软乏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监督,我们天天提。但是,真正把监督落到实处的,却很少。尤其是当监督遇到大权、重权的时候,更是显得疲软乏力。曾经身为水电公司经理和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的孙廷容,有着别人无可能及的权力和权威,尤其是他在任水电公司经理期间,他掌控着一个单位的主要资金调度,一旦权力监督,尤其是财务监督和管理失效的时候,权力便会疯狂,贪欲便会膨胀。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监管刻不容缓。只有将领导干部的权力关在笼子里,晒在阳光下,才能保证不异化、不发霉、不变质,反腐败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或口号。
其三,干部选拔任用有失公允。对于曾经犯下挪用巨额公款罪行的水电公司经理的孙廷容,居然还能够一路飙升,而成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实在让人有些觉得费解。难道组织上在考察、测评时,就没有发现一点蛛丝蚂迹。或者说,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群众路线是否真的走到位了,干部选拔是否真的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干部带病提拔是不是真的被遏制了,等等这些疑问,严重敲打着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让什么人当官,选什么人为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导向和标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必须始终作为第一原则、第一导向和第一标杆。只有这样,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等问题,才可能被有效遏制。
俗话说,不是自己的,吃了也要吐出来。孙廷容不但获了刑,而且受贿所得300多万元及挪用公款所得利益59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尽管其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但是,秋后的蚂蚱,蹦的再欢,也还是过不了冬季的。
党和人民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一个人成长为一名国家干部,也不容易。一个又一个贪官落马的轨迹,教育和警醒我们,懂得珍惜,才能有所作为。否则,放纵自己,胡作非为,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千万别到失去自由的时候,再去渴望自由;千万别到走向犯罪的时候,再去逃避惩罚。聪明一世,糊涂一时的蠢事,绝不能做。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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