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平:官商勾结侵占集体土地坑害农民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庞大的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问题客观摆在了我们面前。笔者近日接到山东省邹平县黛溪办事处东关村村民举报该村存在严重的土地违法事实。个别腐败官员为了发财梦,利用村集体土地租用给工厂,违法大搞房地产项目、圈占农村土地,而土地主管部门对违法圈占土地、土地非法入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让广大村民痛心不已。

    村官胆大妄为以权谋私

    山东省邹平县黛溪办事处东关村原共有村办企业十几家。在2004年三月份,村集体企业有四家以入股形式进行了改制,其中邹平县第三棉纺织厂就是改制的企业之一。改制后的企业名为“山东梁邹东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升公司)。

    邹平县第三棉纺织厂改制时,村民是以出租集体70亩的土地作为入股的份额,年租金为14万元(2000元每亩),有东升集团公司按股份份额给村民分红。

(图片一)第三棉纺织厂企业改制承诺书

    村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村党支部书记、东升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张仁平,在没有征得股东以及东关村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2005年12月31日,张仁平以村委会的名义与邹平县国土资源局之间签订了一份“征用土地协议书”,并偷盖了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和村长的私章,并在2006年12月份领取了两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原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了国有土地。0045372 ,70亩 ,2006年12月25日。(2). 0045301  , 27.5亩(张仁平开发后已出售)

(图片二、三)张仁平开发后已出售的楼房

    东关村党支部书记将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后,将属于集体所有的“东升商城开发公司”变为了张仁平个人掌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张仁平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重大事项”,且也违反了《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等”。“重要资产的处置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邹平县国土资源局涉嫌违法

    1. 县国土资源局征用东关村的集体土地时未有依照《土地法》第46条规定的“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未有向村民发出公告。

    2. 县国土资源局及县政府未有将土地补偿费补偿给村民,而县政府把补偿费直接补给了张仁平操控的开发商,违反了《土地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相关规定。而且也未有进行公告,其行为违反了《土地法》第48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且张仁平作为公司的董事长也未向股东成员公布。

    3. 县土地局出让东关村的土地时,并没有使用招、拍、挂的法律形式进行出让,而是指定张仁平掌控的东升商城开发公司直接拿地,其行为违反了《土地法》的程序规定。

    4. 县政府本应将土地的补偿金直接补偿给村民,但县政府却把补偿金直接与张仁平掌控的东升商城开发公司抵扣为“出让金”。

    政府土地出让金是每亩33万。补偿费每亩43000。
  
    三.集体土地被转为国有土地的证号是:

    (1)  0045372   70亩  2006年12月25日(去年11月农民已占领了工地,现已停工)

    (2)  0045301   27.5亩(开发后已出售)

(图片四、五)是已经被农民占领工地停建及出售后的楼房

    有法不依何谈社会稳定和公正

    通过以上大量事实,让我们清楚看到,邹平县一些部门和个人,打着为了发展经济的口号,为了单位或个人的自身利益,在明知违法情况下进行违法活动,明显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权力的制约束,一些干部认为集体土地有权占用,明知违法也敢作敢为、顶风违法。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曾多次指出,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乱占滥用耕地之风,关键在于严明法纪,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为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置国家政令于不顾,不听制止,顶风违法的,必须公开曝光、从重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专家认为,早在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但是,而邹平县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工厂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邹平县官商勾结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各级政府的权威和形象。邹平政府应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惩违法乱纪涉案人员,给社会和村民一个合理的交代。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深得民心、体现德政的重大战略决策。然而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投入的加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生在镇村等基层组织侵害"三农"利益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却逐年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邹平县黛溪办事处东关村广大村民对侵害村民和集团利益的腐败官员反响强烈,惩腐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3月1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回答中外记者指出: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不可偏废。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但愿邹平县一些领导不要忘记总理的精神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