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惠普不执行中国的消费责任规定会是如何
李华新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18日就惠普公司有关笔记本电脑的质量问题发出通报称,经过调查,惠普公司已承认在中国大陆销售的部分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但惠普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微机“三包”规定来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质检总局的通报称,3月12日,在接到消费者关于惠普公司笔记本电脑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后,质检总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
经过调查,惠普公司承认在中国大陆销售的部分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一是部分惠普笔记本电脑显卡质量问题。问题笔记本电脑涉及包括HP Pavilion(中广网 2010-03-18 23:31)
DV2000和Compaq Presario v3000系列在内的多个型号,故障表现形式主要是黑屏、死机、过热以及检测不到无线网络等问题。二是部分惠普笔记本电脑显示屏质量问题。问题笔记本电脑包括HP 541等6种型号,故障表现形式主要是显示屏亮线。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假如是中国的品牌在国外遇到这种情况,那么一定是很惨的,但是普惠制中国为什么敢于如此对待中国的消费者,而且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出了相关调查之后,惠普方向依然没有不是出对中国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这种态度还不同于那些对平板电视的打得马虎眼,还要什么平板和显像管之争的狡辩,现在的惠普笔记本电脑以及各严重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但是惠普依然是用这样的态度来处理此事,那就不仅是惠普的傲慢,而是对中国消费者以及相关消费必须遵守的蔑视。面对这样的态度,我们应该对惠普在中国的业务采取什么态度,那就不仅只是任其自我裁定的事情,假如会偶就是如此来对待这样的质量问题,那么我们是可以按照这中国的关于对微型计算机的相关规定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
现在,调查还发现,惠普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微机“三包”规定的相关要求来解决消费者的投诉。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质检总局已责令惠普公司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诚实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消费者作出承诺,改进售后服务,负责任地解决好部分笔记本电脑质量问题,切实让广大消费者满意。
质检总局已将调查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作了通报。三部门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适时采取措施,监督惠普公司落实“三包”规定,维护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惠普很有名气,惠普也一直以来是中国计算机市场很受消费者欢迎的品牌,现在看来不是所有的国外品牌都是百分百的质量没有问题的,只有惠普真正按照相关规定解决这个已经付出水面对问题,才能重建消费者的信任,假如惠普不改变自己的态度,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那么惠普的品牌就会打折折扣,惠普会很后悔。
惠普失去中国的市场,还是中国的市场今后不再有惠普,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