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理温家宝5日在政府工作报道中指出,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这一讲话,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
所谓“老工伤”,通常指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是已经存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积极推动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使社会保障荫蔽到“老工伤”人员,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切实困难,推动社会和谐。但是,在着眼于解决老问题的同时,也要积极预防新问题产生。在建立覆盖130万“老工伤”人员的安全网的同时,更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避免新的“老工伤”出现。
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去年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只有1.4861亿人,其中农民工仅有5580万人。以农民工为例,虽然较前年增加638万人,但全国农民工超过2亿人,参保比例仍不足3成。这些数字,表明了仍有大量劳动者被阻拦在工伤保险安全网之外的严峻现实。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职工的基本权利。《工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各种类型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有关法规,养老、医疗、失业等三种险种由企业和职工共同交费,工伤险、生育险两种险种由企业交费。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或许存在职工不愿意缴纳的个人因素,但缴纳工伤、生育险费则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大量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缺失,暴露出用工企业对职工权利的漠视与侵害,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蔑视。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福祉、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建立公平、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工伤保险作为职工最为重要、最为直接的一道安全防线,容不得缺失。以农民工为例,他们遍布各大行业,尤以加工制造、建筑、采掘、环卫等行业更为集中。这些行业工作条件差,艰辛危险,事故多发。为其建立工伤保险,可以为他们增加一道有力的安全防护,避免遭遇工伤事故后陷入绝境,甚至使家庭因伤返贫,引发大量社会问题。
加强工伤预防,编织遍及全体劳动者的工伤保障网络,治理老问题,预防新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当务之急,不妨从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更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做起,严格工伤保险费缴纳检查执法,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惟有如此,才能避免产生新的“老工伤”,社会保障的普惠目标才会不断推进。(完)
维护职工权益,预防“老工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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