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青、外部性、制度变迁


看青、外部性、制度变迁

 

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研究的是20世纪初叶到40年代中国国家政权建设与传统文化网络之间的互动关系。“国家政权建设”是杜赞奇创造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现代化背景下国家政权的扩张,即正式的国家政权组织向下延伸和渗透到乡村社会。国家政权建设作为一个政权现代化的过程,一方面是长期积弱积贫的国家试图强化国家权力挽救民族于危难的努力,另一方面也是当权者——包括帝王、军阀、帝国主义强盗——榨取人民血汗,充实财政收入的需要。

国家政权建设过程成为一个建立健全财政体系的过程——这个过程当然也是一个充满血腥暴力的过程。作为一个制度过程,财政体系的建设面临不确定的成本——国家政权向下渗透进入乡村本来就是一个复杂而不确定的过程——它既引发文化的仇视,政治的排斥,也带来经济的抗争。如果能够借用传统的文化网络,如果能够将正式的财政体系嫁接到传统的非正式的经济系统中,财政体系运转的成本将大大降低。

 

在杜赞奇所考察的华北地区,历史上存在着一种叫做“看青会”的自发的护秋组织。看青会的职能是在庄稼接近成熟到秋收之间,组织巡逻察看,保护收成。看青会的看护区域叫做“青圈”,通常与村界重合。看青会通过向接受服务的地主收取看青费,以维持组织的运转。在土地占有相对稳定的传统社会,地主往往就是在村村民,看青费的征收不成其为问题。随着土地交易日益频繁,村与村之间土地的交叉占有成为普遍现象。青圈内的土地可能属于外村村民,而本村村民的土地也可能在外村。土地所有者与土地的分离给看青费的征收带来困难。按照以往的征收惯例,看青会只向受到保护的本村村民征收看青费。看青会看护庄稼的过程中,不太可能对处于青圈内的外村村民的庄稼不加看护,这样,外村村民可能成为“搭便车者”,免费享受看青会提供的外部性。在杜赞奇研究的二三十年代的华北一些地区,土地交叉占有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有的村庄,属于不在村地主的土地占到总量的50%左右。如果任由机会主义盛行,看青会将无法运转。

按照张五常先生的说法,只有产权,没有外部性。看青会在长期实践中,发展出一种实施看青职能与征收看清费用的制度,有效解决了可能的外部性问题。“为了确保青苗钱按时收齐,看青者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协商与转费制度。看青人与相邻数村的同行就相互巡看对方散处于本村青圈之内的庄稼及代征看青费达成协议,他将属于自己看护的青圈但不居住于本村之人交纳的看青费转给相应的看青人,并接纳对方转交的‘代征’看青费。”[i]外部性问题解决的关键,是清晰产权的界定。在产权边界清晰的背景下,产权主体的利益和责任也是清晰的。对于不在村地主而言,其土地穿插于本村土地之中,看青会看护本村土地自然也就看护了不在村地主的土地,这给他提供了利用外部性的可能。清晰的产权意味着清晰的利益边界,不在村地主享受了看青会提供的明确的利益之后,应该对此进行补偿;不过,这又取决于看青会与不在村地主之间的讨价还价,取决于交易费用。如果交易费用过高,不在村地主享受外部性的行为将无法得到制止,看青会的运转将面临困境。清晰的产权为交易费用的降低提供了一个条件,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因素也促成了交易费用的降低,这就是看青会对不在村地主的潜在或者隐含的威胁。“看青人则经常是村中的贫民无赖,或甚是村中的‘惯偷’。任命这样的人看青既是为了防止他人偷窃,又是为了使他本人不‘故伎重演’。”[ii]利用村中无赖惯偷组成看青会是将激励和约束有效结合的创举,它将一种潜在的破坏力量有效转化为一种建设力量。对于不在村地主而言,即使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动机,无赖惯偷在看青会的存在也会给他提供一种可信的威胁——如果不交看青费,其庄稼首先会受到破坏。可信的威胁降低了交易费用,其与清晰产权的结合,有效解决了看青的外部性问题。

 

看青会根据青圈收费的制度成为乡村社会一种有效的财政制度。后来,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看青费不仅作为对看青人劳动的补偿,而且成为村庄的公共财政来源,用于村庄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当政府财政榨取日益迫切而国家又缺乏有效的财政体系介入乡村社会的背景下,看青会由于其良好的制度设计及有效的运作机制,承担起正式的财政职能,成为正式的财政征收机构的组成部分。

进入20世纪20年代之后,不定期而经常的摊款成为政府或军阀重要的财政来源。摊款大多按照村落摊派,政府或者军阀依据各村土地数量及产量确定摊款额;村庄接受摊款,如何分解到各户是村庄需要自己解决的问题。在正式的权力体系中,没有一个深入乡村的财政机构来实现摊款的征收,而建立一个新的机构可能面临很多的困难。比如新的财政机构对乡村社会的介入能力,比如新的财政机构可能带来更高的运作成本,……利用乡村社会原有的具有财政功能的看青会可能是一种有效的选择,一方面,看青会有着适于实现摊款征收功能的理想架构——其根据青圈征收看青费正与根据村落征收摊款相适应,其看青费的协商和转移制度也适于摊款的征收;另一方面,长期运转于乡村社会财政领域的看青会对乡村社会有着很好的介入能力从而可能带来财政征缴的高效率。将正式的财政制度嫁接到非正式的民间自发制度上,看青会完成了其从非正式制度到正式制度的变迁。

在杜赞奇的分析中,这种变迁最后证明是失败的。由于政府或军阀的财政榨取日趋贪婪和严酷,百姓的负担日益加重,越来越多的村民迫于生计出卖土地,土地越来越多地被不在村地主占有。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看青会征收费用更多利用的是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即使是那种可信的威胁也来自熟人社会所提供的对称信息。随着土地交易日益频繁,随着村庄土地越来越多的被外村地主占有,看青会与不在村地主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生疏,其潜在威胁的可信度也变得越来越模糊,看青费的征收变得越来越困难,摊款征收也越来越麻烦。情况可能变得更糟,由于越来越多的村民出卖土地外逃,而看青会或者村首对不在村地主的影响越来越小,于是,摊款只能落到无法外逃的村民头上,其负担越来越沉重。最后,看青会的职能无法履行,政府或者军阀只能利用武力来榨取。

作为一种正式的财政制度的看青会的最后归于失败,不是因为看青会本身的制度结构存在缺陷,也不是因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转化出现了过渡的障碍,而是在于被嫁接到看青会上的摊款的不合理性。作为民间护秋组织的看青会,其运作遵循和实施的是一致同意原则,这是其能够得到遵守并有效运转的基础。摊款的不合理性一方面来自其具有明确的掠夺性质,严重违背人民的意愿,另一方面则来自其过于频繁和过于繁重,远远超出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制度被理解为克服外部性及减少不确定性的一种设置,而制度本身的存在和运转,只有在克服外部性及减少不确定性的背景下才有可能。制度的供给是有成本的,外部性或者不确定可能增大制度建立的成本从而使其形成成为不可能。产权可能是解释或解决外部性及不确定的一个思路,而交易费用对于理解问题也必不可少。

作为一个经济过程,制度的产生被理解为一个成本收益过程。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成本可能成为影响制度变迁路径的重要因素。将正式制度功能嫁接到非正式制度之上,有可能利用原有非正式制度的架构来实现正式制度的功能,这可能节省制度建立及运转的成本。不过,嫁接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或者失败不仅取决于新旧制度规则或细节的适应性,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其性质和功能的适应性。

 PS:本文刊载于《经济学消息报》2010年7月15日



[i]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P164

[ii]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P16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