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有根,水有源”,这是民众熟知的社会谚语。对于一般社会自然现象,人们尚且要追索它的源由,而对于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腐败问题,要有效地治理它,必须弄清它的历史根源。
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而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剥削阶级所以能在历史上起支配作用,主要根源在于它掌握了权力。中国曾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悠久历史的封建专制社会。专制即权力的私有化。在这种权力的私有制下,国家最高掌权者对他的统辖范围是一种全面占有的关系,而这个统辖范围中的一切物与人对这个最高掌权者是全面隶属和臣服的关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这种权所有制中统领与被统领关系的经典性描述。在这里权力互动关系中的双方作用完全失调。上对下的支配作用是绝对的、无限大的、至高的;而下对上的制约作用在常态下是十分软弱无力的,这是一种单向性很强的权力体系。权力私有制下的权力结构当然不会是一个开放系统,它被许多现成的既定的规范封闭着,这样的权力私有制,使社会民众无法参与到权力系统中来,因而无法、也无力影响政治过程。这种权力私有制使社会一切都装入了一个大一统的外壳。一切社会利益都要在这个大一统的外壳中得到反映。权力私有制使作为公众事务的政治非公众化了,而形成了“秘密政治”。它的决策目的、施政过程都尽可能地向公众保密,不使公众知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是普遍信奉的治民理论。在这种权力机制下,国家这个由公众组成的实体严重地非社会化了,社会政治也严重地非社会化了。这种与公众相隔离的政治只能是社会效能极低的政治,它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是很弱的,有时甚至是一种障碍。我国封建社会缓慢发展的过程就是这样的历史明证。
权力是一种极大的社会能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权力往往获得了超越一切之上的地位,并由此形成政治至上的一般观念。在权力私有制社会,权力是用来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的,而在当代中国,权力的原有之义是为人民服务的。但由于权力具有二重性,它既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用来谋私利。由于权力私有制的历史影响,一部分掌握权力的官吏便以权谋私,这就是当代社会产生腐败现象的历史根源。这种历史根源在我们这样一个文明古国,可谓渊远而流长,有着深层的基础。在我们今天的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个历史根源。
虽然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有些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党内监督、民主党监督、政务监督与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阳光”环境,需要一个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需要斩除“腐败之癌”的利剑。
腐败是复杂的社会现象,产生腐败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因而单纯从某一角度去反腐败,都不可能克服、杜绝腐败,而应该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将法律、道德、舆论三者结合起来以形成治理腐败的强大力量。只有这样也才能实现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所提出的“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曾强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
要实现“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就必须重视机制建设,并赋予人民很大的监督权利。腐败是附着权力上的咒语,从根本上说,腐败的产生,正是权力的腐蚀。任何人的权力得不到有力的监控,是不得了的。安徽省蚌埠卷烟厂原厂长李邦福受贿案就是典型一例。李邦福在被捕前既是厂长又是厂党委书记,同时他还是蚌埠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省烟草公司蚌埠公司经理兼书记。老百姓非常形象地说,“这是三块牌子一个门,六顶帽子一个人”。李帮福六权集于一身,权力根本不存在受制约的问题,不腐败才怪呢!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是监督,权力必须有人看着。长期以来,我国权力约束机制“重德治,轻制度”的特征比较明显,强调把领导干部的品行和廉洁自律作为权力约束的主要力量,期望以“贤臣”、“清官”作为人民福祉的保证,而没有真正把人民监督制度建设作为权力约束的基础、根本性工作予以重视,以致曾经用不断开展政治斗争和群众运动等非制度性方式来解决官僚主义及贪污腐化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了注重制度建设的重要思想。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目前大量的权力运行控制还不是主要依靠法规、制度的权威,而是靠人治作保障。许多权力腐败案件的处理,若没有权威人士的关注和启动,现有制度很难自动发挥其功能。
反腐倡廉应坚持相信和依靠群众。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对腐败问题也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刻,揭露腐败现象,举报腐败分子,都要依靠人民群众。如同人身上有病变,照一照X光就查出来了一样,人民群众的眼睛就是政治上的X光,什么东西都逃不过去。只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就一定能筑起反腐败斗争的坚固长城。在反腐的机制建设中,除了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外,还要建立起“用人失察追究制度”。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讲原则,封官许愿;讨论人事问题跑风漏气;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跑官要官的人还不少。买官卖官的也有,甚至还有骗官当的,江泽民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一文中针对这种现象,深刻地指出:“用人方面存在的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党内外的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必须严格整肃,坚决煞住这股歪风。从严治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个执政党,如果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选人用人的腐败,是一种最为严重的腐败。它可以成为一切腐败的保护网,同时又是产生新的腐败的滋生地。当选人用人的腐败结成姻亲之时,就会形成裙带风,它敢嘲笑与戏弄一切法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敢于公然践踏法律的案件,大都是由于选人用人的不慎和腐败引起的,它不仅危害着党的事业,而且会毁掉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要危害整个民族的生存。
要实现“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就必须下大力气重典反贪。古往今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罪都必须使用重典。如明朝洪武年间,贪官污吏多如牛毛,“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朱元璋有鉴于劝诫无用,决心重典治贪。《大明律》规定: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天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在右小臂上刺“盗官钱(粮、物)”三个字,一贯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贯斩。洪武一朝,是中国封建王朝对贪污贿赂打击最激烈、杀戳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朱元璋在惩治贪官污吏上,尽管存在着严重的偏差和惨痛的教训。但是,也收到了较大的成效,起到了“整肃一代的作用”。在严刑酷法面前,大多数官员还是重足而立,不敢恣肆妄为。“郡县之官长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经过长期的严酷斗争,一大批腐败的官员遭到惩处和打击,官场风气逐渐发生变化,明初吏治日趋清明。著名清官海瑞说:“我太祖视民如伤,数十年民得安生乐业。千载一时之盛也。”因此,要惩贪治国,就非用重典不可。只有重典治贪,才能产生巨大的震慑力,才能使腐败分子慑于法律的威严而不敢妄动贪念。相信在重典之下,反腐斗争必然会取得越来越大的效果。
要实现“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就必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监督是一种有力的监督,很多腐败分子“不怕上报,就怕见报”,这确实显示了新闻监督的力量。腐败的秘密性也使腐败具有害怕公开曝光的致命弱点。这也是大众传媒、舆论机制在反腐上大显身手的原因所在。大众传媒具有反映快、影响广、覆盖面大等特点,在反腐倡廉上,大众传媒发挥其公开揭发的功能,把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向社会曝光,给腐败者造成了极大的思想和心理压力,因而,大众传媒在反腐败中成为了嗅觉灵敏的“警犬”,是一种巨大的反腐力量,它通过披露曝光、剖析研究、引导号召等形式,同社会上一切不廉洁的行为作斗争,在弘扬正气、打击歪风、树立廉政新风、消除腐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实现“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就必须始终注重干部思想建设和廉洁教育。我们要重典反贪、反腐,但并非不教而诛。党性党风和法制教育同样重要。邓小平生前曾经说过一句话:“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确实,对于目前党内存在的党性党风不纯问题,是应该大力加以整改了。长期以来,许多人抱着“七分成绩三分缺点”的老框子,对党内的严重问题认识不足。一提到党风党纪,似乎没有什么致命的错误,不允许大声疾呼,敲敲警钟。评价某些领导,必须首先肯定功绩,强调主流,对问题轻描淡写。这种思维定势贯穿在许多重大报告中,也曾用它在1957年击倒了一大批“右派分子”,在文革中更加美轮美奂。比如,林彪的“文化大革命的成绩最大最大最大,问题最小最小最小”的信口雌黄,就被吹捧为当时的至理名言。全国上下闹得一塌糊涂,还说“问题最小最小最小”,可谓把“七分成绩三分缺点”演绎到家了。
有人甚至认为,反腐败要手下留情,不要反得太厉害,反得太厉害就会有碍大局稳定。这是什么逻辑?难道腐败有利于稳定吗?这们做只能让那些腐败分子稳定、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的恰恰是不稳定。2000年8月,一部描写反腐倡廉的影片《生死抉择》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票房超过了所有进口美国大片,这充分说明反腐败是民心所向,廉洁奉公的干部会引起群众内心的共鸣。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认真观看该影片,观看该片自然是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对那些腐败分子来说,或多或少是个震动。这样的教育同样并不多余。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9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就非常坚决地指出:以反腐败新成效取信于民,纠正突出问题。
当然,要真正实现“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除了以上办法外,还应该淡化权力。只要有权力存在就有产生腐败的可能;权力越集中,腐败就可能越严重;权力不受制约必然腐败;任何社会、任何制度要防范腐败,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舍此再无其他良策。权力淡化对于反腐败有着长远、重大的意义。另外,还要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因为,民主和法制是腐败的克星。
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国家者,全体人民的国家。愿为官一方者造福一方,名垂青史,切勿贪婪妄为,把自己钉在耻辱柱上!
一个威严肃穆、堂堂正正的法治国家,一个吏治澄澈、清正廉洁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我们心仪已久的强烈愿望。腐败,被称之为“扑不灭的火焰”、“恶性肿瘤”,治疗腐败这一顽症的艰巨性可以略见一斑。正如2000年8月江泽民在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节目60分钟之声节目主持人华莱士采访时所说:“腐败,它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我认为,腐败对我们来讲,在某些方面非常严重,我非常仇恨它,但是要想一下子一个早晨把它都解决,看来也是很困难。我认为反腐败只能用法治的办法,用舆论的办法、教育的办法逐步把它解决”。反腐败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必须跨越的关口,我们党完全有能力消灭腐败。我们也相信,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目标是会实现的!
腐败——为有源头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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