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海刚
今年年初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主题为“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要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舆论对此高度关注,并给予了多重解读。
引起笔者格外注意的,是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联系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势,尤其是各地房价持续飙升、地方政府大举融资等一系列现实状况,这一政策宣示无疑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大幅下降,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政府)陷入财力不支的困境。在此背景下,先是有乱摊派、乱收费等“预算外收入”盛行;后来发展到各地日益倚重“土地财政”,卖地、炒地成为地方政府生财的主要工具。
资料表明,近年来,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攀升,许多城市已达30%—45%。“土地财政”不仅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在一些地方甚至超越了第一财政。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6年至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分别为7000亿、1.3万亿和9600亿元(由于事实上存在着划拨、协议等不透明的土地出让方式,这组数字被认为是偏保守的)。而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70个大中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10836亿元,其中位列前三甲的杭州、上海、北京均超过或接近1000亿元。正是这一年,各地“地王”频出,房价爆发了令广大居民不安的“井喷”行情。
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仅在客观上推高了房价,也是以往数次房地产调控效果不彰的症结所在——地方政府出于利益考量,往往在执行中央调控政策时表现消极,使调控沦为“空调”;同时,各地屡见不鲜的“强拆”事件背后也多有地方政府的影子,引发大量官民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渊薮。
遏制房价,必先遏制地价,遏制地价,必先摒弃“土地财政”,这已是越来越多人们的共识。而要改变“土地财政”,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其中当务之急,便是尽快构建更加合理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机制。
我国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自2003年启动至今已6年有余,其间成果颇丰,但毋庸讳言,在调整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方面仍建树有限。在此次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担任“主讲”的中国社科院财贸所高培勇教授、财政部财科所贾康研究员近日对媒体表示,把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纳入制度化轨道、适度疏导和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等,都将是今后这一领域改革的方向。
200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曾在一篇署名文章中称,我国将逐步建立起以财产税、资源税等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目前来看,这方面的进展与人们的期望之间尚有一定距离,例如,学者长期呼吁的物业税仍无明确的开征时间表和征收办法。
过去有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以地生财”,同“GDP至上”的政绩考核体系有关。笔者赞成这一判断,但同时也应认识到,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和官员考核评价机制的变革,中央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绩效愈加看重,而发展社会事业也需要高额投入,地方政府如果没有稳定、可预见的财力作保障(即财力与事权不对称),其积极性就很难真正调动起来。
在去年的4万亿元扩大内需计划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民生工程,这些项目都需要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据审计署2009年底公布,有90.07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占应配套资金总额的45.58%)。在地方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么向银行大规模借贷,积累一定的债务风险;要么继续寻求“土地财政”的支撑,从而陷于卖地谋利与挤压民生之间的恶性循环。
可以这么说,以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具有左右全局的战略意义。抓住了这一点,就抓住了化解当下诸多经济、社会难题的“牛鼻子”。
(刊于2010.02.01中央党校《学习时报》)
http://www.ccps.gov.cn/syzblm/sxlldt/15544.htm
http://www.cntheory.com/news/XXSBBQML/2010/24/102410184ABHD8849J7AKAIF5B0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