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多名教授在教师邮件群中批评学院学术政策。事因法学院宣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工资将按工作量分配,法学院多名教授对此表示不满。(新京报2月4日)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工资分配方案是这样的:院行政人员根据职务高低分为五千元、四千元和三千元三个档次;教师工资则按照工作数量来分配,如“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授课小时数以及社会工作等。以此推算,如果一名教授上年度没有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授课小时数又不多,所拿到的绩效工资可能还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工作人员,而教师之间绩效工资可能相差几倍。
这样的分配方案,实在是太熟悉不过了。很多高校的绩效工资方案,就是如此,俗称表格学术、指标学术。可问题是,这种分配方案,是近年来被批评最多、被认为是造成大学功利化,把大学教授作为“学术民工”、为200元人民币而折腰,催生泡沫学术、垃圾成果的很坏的方案,社会舆论一直呼吁已经实行这种分配方案的高校,调整方案,而就在前不久,温总理还曾谈到“一些大学功利化,什么都和钱挂钩?这是个要命的问题。”可为何北京大学法学院,却在事先未征求教师的意见情况下,“顶风”推出这种已经被实践证实效果不好的方案呢?
最近,针对高等教育改革,一些媒体评论认为,我国教育改革已经取得共识,接下来就看行动了。而如果把眼光投向现实,联系到北大这一举措,就会发现,这样的评论,过于乐观——我国教育改革真取得“共识”了吗?这样的“共识”,为何在现实中找不到一点影子?
不错,关于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大学去行政化、去官化、去功利化,社会的呼声很高,在两会和各种论坛上,教育官员和一些高校校长也慷慨陈词,可是,这能说明高等教育界就对上述这些问题,达成共识了吗?你看大学校内,校长刚说要尊重教育规律,可马上就通知有关教授停课来接待上级部门的来访;学校发文要成立学术委员会,可召开学术委员会却侯校长们的时间,校长不出席,会议就改期;学校在公开的会议上,要求教授们耐得住寂寞,有出大成果、做大事之气,可会后发给大家的文件,却是考核量表。
言行不一致的“共识”,那不是共识,而是忽悠。在现实的大学中,还有另一种情形,是大学领导的“共识”,与普通老百姓的“共识”,表面上看都谈的是一个问题,但理解却完全不同。比如,大学学术权和行政权分离,老百姓理解的是校长与行政官员不再从事学术研究,只负责管理和服务,避免利益均沾,可校长们的理解是,校长、行政官员不再在学术委员会等机构里担任职务,自己院士照评、教学名师照当;再比如,重视学术研究的质量,老百姓的理解是要看教师本身的学术价值和贡献,而校领导的理解是在国际刊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就是质量,发表这种论文的数量越多,就是高水平;还比如,重视大学的国际化,老百姓的理解是大学要融入国际高等教育竞争,而大学领导的理解是招聘到多少海归学者,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占所有教师的比例达到多少。更绝的是,对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民间的意见是,大学要恢复教育属性,淡化行政色彩,可高校领导层的认为,却是进一步提高大学的行政级别,这样地方政府就因级别问题而难以干涉,比如正部级的南京大学之于南京,西安交大之于西安,对于这种“理解”,还搬出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大学的模式来佐证,认为大学校领导级别高,是官本位社会落实自主权的最有效途径。
一直有人疑惑,大家都在呼唤教育改革,可改革主张却为何矛盾。这其实不值得疑惑,因为每个主张背后,都代表利益诉求。高等教育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用人单位的利益诉求并不天然一致。笔者很理解北大法学院的选择,院领导们的利益诉求,是本单位的论文数、成果数好看,以及行政岗位的兄弟们不吃亏,他们哪管得教师的利益和受教育者的利益。更关键的是,教师和学生的利益诉求,可以不在考虑之列——假如北大法学院实行教授治院,这种方案哪有出台的可能?是故,在世界一流大学中,都设有利益博弈机制,从大学理事会,到教授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共识与行动,是通过博弈而来。
我国的教育改革要真正形成共识,并从共识到行动,从根本上说,还需要充分的利益博弈,才能在要不要改革、朝哪一方向改革、怎么改革、以及保障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这些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并“言必行、行必果”。从眼前情况看,这样的利益博弈,极不充分,基层教师、学生的意见,并没有纳入决策程序;教育官员和校长的表态,并不受监督,说归说、做归做,很普遍,所以才有改革的初衷很好,改革的结果很糟;改革的设想很美,改革的实质很少。但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不要重蹈覆辙,所以,摆在眼前最迫切的问题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有无机会参与这一决策的博弈?
教育改革已经达成“共识”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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