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普通民众都能“居者有其屋”


 

如何让普通民众都能“居者有其屋”
 
 
 
“2010•中国新视角高峰论坛201023在北京隆重召开。在本次论坛中,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指出:我们目前正面临的有关住房问题的一些困惑,在这个困惑后面,我们还应该看到它背后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房子越盖越豪华,越盖越高级,而且越卖越好卖;但另一方面,需要住房的年轻人离住房梦想却越来越远。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尹研究员告诉我们,这是一个分配不公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整个收入分配的问题。从宏观经济数据看,目前,各级财政大约拿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35%,企业资本拿走了大约45%,劳动者拿走的只是剩下的大约20%。这是一个极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
由此,我们应该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大力提高劳动者收入,即提高工资性收入。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收入一般都占GDP50-60%,而我国当前年职工工资总额仅占当年GDP10%多一点。同时,也要合理抑制财产性收入,当前我国的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相比,差距拉得实在太大。年轻人都是刚刚迈出大学校门,只能依靠其工资性收入,如果房价偏高,工资偏少,势必造成买不起房的结果。
另外,我们对住房应该实行计划供应。住房市场是市场难以起作用的地方。住房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它作为一个场地不能移动,是一个不动产。经济学最简单的假设前提是自由竞争产生出效率,前提是要素资源自由流动。那作为住房与其座落的土地,是一个非常珍稀的要素资源,所以,它就不可能同其它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自由流动。这正好给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干预政策提供了便利。
所以我们在对住房实行计划供应时,就应该将住房分为两个等级,一类是A类住房,就是以户为单位,能够提供人们居住的普通住房,属于生活必需品,只能一户一房,能够满足人们基本生活的需要。政府根据当前经济政策、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住房成本等实行定价,人们一般能够付出自己努力能够买得起的住房。这类住房一般不允许上市交易,如确需交易,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而且只能够售与那些没有此类住房的人们。政府就像管理农村农民的宅基地一样对其进行管理。
另一类就是B类住房,即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制定较高基价,以提高开发A类普通住房的利润。再进入市场,就像今天的房地产市场一样。就让那些“先富裕的人”来享有吧。
这样就能够让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能够真正实现全国人民“居者有其屋”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