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日前透露,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专家说,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内部讨论稿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5年后,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月3日《广州日报》)
我们从1998年起逐步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而唯独没有住房保障制度,以至于中低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被推向了市场,客观上让房价水涨船高,不利于楼市健康发展。中国保障性住房长期严重不足,制度性原因就在于此。现在,国家起草《住房保障法》,从法律层面解决住房保障问题,让人期待。但《住房保障法》内部讨论稿中有关政府和购房者共有经适房产权的规定,又让人忐忑不安。
经适房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富人骗购,然后以经适房牟利;二是僧多粥少,由此导致倒号卖号现象严重。随着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查逐渐严格,富人骗购经适房现象会逐渐消失;事实上,只要严格审查,富人骗购就不会发生。换句话说,富人靠倒卖经适房牟利的现象就会杜绝。但经适房倒号卖号现象却不一样,一些人权力寻租,拿了号,然后倒卖,可以说是对购房者的二次伤害:政府本来为穷人提供的保障住房,一些内部人却要穷人再加“号钱”。
事实上,只要是真正符合资格的购房者,就是卖房牟利,又有什么不好?难道购买经适房就要住一辈子?再说,目前经适房原本就是有限产权,5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且不说5年里这些中低收入家庭“时来运转”的机会原本就很少、很偶然,退一步讲,就是他们5年后由穷变富,能够卖房,政府也应有这样的肚量。毕竟,政府应该鼓这些中低收入家庭积极致富,而非相反。所以,那种怕经适房购买者5年后卖房牟利的想法,本身就不正确。
对于富人以经适房牟利,只须严格审查购买资格就可以解决;而对于穷人5年后卖房,没必要在利益上计较。相反,如果以政府和购房者共享经适房产权为措施控制经适房牟利空间,那么将会造成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产权不明,为今后房屋处置带来隐患。比如,遇到拆迁是听政府的,还是购房者的?如果是公共利益拆迁,那么政府就既成了裁判员又成了运动员。再比如,如果政府想处置产权,购房者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而在物权法明确私有产权的今天,经适房产权公私共体现象让人非常不解。对于历经公私合营、对公权力一直怀有警惕之心的民众来讲,“掏自己的钱、住政府的房”这样的“怪”事,让人很不踏实。打击富人骗购经适房应该有更好的措施,“公私共体”是一个最下下策的办法。经适房目前存在的问题,最需要的是改变僧多粥少现状。与其经适房产权公私共体,不如多想办怎么避免经适房房源过少,由此导致分配过程倒号卖号对穷人的二次伤害。
http://news.sina.com.cn/c/2010-02-03/0415196159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