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征收(拆迁)发言人制度
为什么要单独列出这个问题讲,是因为当前社会大众对拆迁这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了解,往往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小媒体的误导,把拆迁都“妖魔化”了,让人们“谈拆色变”、给人“有拆就有暴力、有拆就有政府违法”的错误思想。所以本人建议建立征收(拆迁)发言人制度,由当地政府主动正式向社会客观公正介绍征收工作情况。
我虽然坐在家里,但我断定许多的所谓“血拆”等不正常拆迁是不实事求是的。举例如下:1、广西桂平信访办主任吴宗明上访事件。我专门看了关于他上访事件的报道,至少有1.5万字的材料,但从没有提到他被拆迁后返还给他的房屋地基的市场价是多少。我估计肯定比他要求的原来房屋补偿款要多的多,就是说,吴宗明的拆迁补偿价值要他拿下给他的屋基后才能完全体现,甚至在他建好新房后才会有完整的价值,且这个价值是远远大于他原来的房屋价值。而报道里的“以吴宗明家的这类框架结构房屋计算,拆迁安置指挥部最初划分了三档,其中,房屋建龄在5年以内的补偿标准为420元每平方米,5至10年的为390元每平方米,10年以上的为370元每平方米。吴宗明家的房屋因为超过了5年,因此被划分到了二档,将院内的仓库、果树等杂七杂八的项目算在一起,吴宗明家的拆迁补偿款只有不到24万元。”只会煽起不懂拆迁人的激愤情绪。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和我到各地所看到的情况,每一个拆迁补偿政策的货币补偿价格都是很低的,被拆迁人都会选择产权调换,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只是一个参考,是用来对被拆迁人被拆房屋和产权调换到的新房之间差价结算用的。所以,对被拆迁户来说,货币补偿价就是最低,即使是10元每平方米也没关系,因为都按照这个标准,他为产权调换得到的新房付出的差价也是按10元每平方米,低进低出或高进高出都无所谓。被拆迁人看重的是产权调换后得到的新房价值是多少,与被拆迁房屋比起来多了多少。从我们10多年的拆迁看下来,凡是被拆迁的都被拆富起来,大家是盼着拆迁的。2、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实际上唐要被拆除的建筑为违法建筑,本应该由当地的天回镇街道和土管局监察大队去拆除,但这样的违法建筑由于当地政府的不作为一直存在着,可以说,如果不拆迁,唐的违法建筑会继续存在,且用于企业经营后每年有收益。但这时却因为市政建设需要要拆掉唐家的建筑,这个“棺材板”就缠上了无辜的“拆迁”,把脏水就泼到“拆迁”身上。而各种媒体也不分青红皂白,大多用“反抗暴力拆迁”的血腥字眼夺人眼球。实际上应该是政府的“合法强制遭受自焚抵抗”,当然,由于当时处置不当,造成唐的死亡我个人也很痛心,但悲痛归悲痛,唐自身要负很大的责任,我建议对天回镇街道负责人和金牛区土管局负责人追究不作为的失责责任。3、上海闵行区女户主潘蓉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报道中称:“作为房屋被拆迁的补偿,潘蓉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价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计算下来潘蓉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从报道的内容看,潘蓉的房屋是其丈夫张其龙父亲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屋只能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生产生活,所以,已经取得新西兰国籍的潘蓉夫妇是无权享受的,本来,该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建筑进行重置价补偿后就可以收回其房屋,但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很多,不碰到规划需要等重大事情是没有人去捅这个马蜂窝的。但这次上海机场集团无法回避地碰上了,就搞出这个强制拆迁来。当然,本人也认为除了给予潘蓉房屋重置价补偿外,还应再从土地上考虑一些补偿,1480元是太低了,但象潘蓉提出类似住房高达每平米1万5千多元的补偿也是不可能的,这个问题太复杂,在这里难以讲明白。我举以上三个例子,就是要告诉大家,拆迁补偿是件很复杂的事情,至少要懂得房地产、土地管理等相当多的专业知识。所以,与其让不懂的记者和“好事者”乱写报道,不如我们政府专门设立征收(拆迁)新闻发言人,及时客观全面地公开拆迁情况。
就在本人写这文章的时候,社科院发布《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指出,政府网站对拆迁信息的公开程度不理想。这进一步说明拆迁信息公开的紧迫性,有什么要保密和害怕的呢!人民的政府对自己所作的事情需要保密吗?主动及时客观公正地公开拆迁信息本身就是政府的职责,也能促进社会稳定,何乐而不为!
为什么要单独列出这个问题讲,是因为当前社会大众对拆迁这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了解,往往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小媒体的误导,把拆迁都“妖魔化”了,让人们“谈拆色变”、给人“有拆就有暴力、有拆就有政府违法”的错误思想。所以本人建议建立征收(拆迁)发言人制度,由当地政府主动正式向社会客观公正介绍征收工作情况。
我虽然坐在家里,但我断定许多的所谓“血拆”等不正常拆迁是不实事求是的。举例如下:1、广西桂平信访办主任吴宗明上访事件。我专门看了关于他上访事件的报道,至少有1.5万字的材料,但从没有提到他被拆迁后返还给他的房屋地基的市场价是多少。我估计肯定比他要求的原来房屋补偿款要多的多,就是说,吴宗明的拆迁补偿价值要他拿下给他的屋基后才能完全体现,甚至在他建好新房后才会有完整的价值,且这个价值是远远大于他原来的房屋价值。而报道里的“以吴宗明家的这类框架结构房屋计算,拆迁安置指挥部最初划分了三档,其中,房屋建龄在5年以内的补偿标准为420元每平方米,5至10年的为390元每平方米,10年以上的为370元每平方米。吴宗明家的房屋因为超过了5年,因此被划分到了二档,将院内的仓库、果树等杂七杂八的项目算在一起,吴宗明家的拆迁补偿款只有不到24万元。”只会煽起不懂拆迁人的激愤情绪。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和我到各地所看到的情况,每一个拆迁补偿政策的货币补偿价格都是很低的,被拆迁人都会选择产权调换,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只是一个参考,是用来对被拆迁人被拆房屋和产权调换到的新房之间差价结算用的。所以,对被拆迁户来说,货币补偿价就是最低,即使是10元每平方米也没关系,因为都按照这个标准,他为产权调换得到的新房付出的差价也是按10元每平方米,低进低出或高进高出都无所谓。被拆迁人看重的是产权调换后得到的新房价值是多少,与被拆迁房屋比起来多了多少。从我们10多年的拆迁看下来,凡是被拆迁的都被拆富起来,大家是盼着拆迁的。2、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实际上唐要被拆除的建筑为违法建筑,本应该由当地的天回镇街道和土管局监察大队去拆除,但这样的违法建筑由于当地政府的不作为一直存在着,可以说,如果不拆迁,唐的违法建筑会继续存在,且用于企业经营后每年有收益。但这时却因为市政建设需要要拆掉唐家的建筑,这个“棺材板”就缠上了无辜的“拆迁”,把脏水就泼到“拆迁”身上。而各种媒体也不分青红皂白,大多用“反抗暴力拆迁”的血腥字眼夺人眼球。实际上应该是政府的“合法强制遭受自焚抵抗”,当然,由于当时处置不当,造成唐的死亡我个人也很痛心,但悲痛归悲痛,唐自身要负很大的责任,我建议对天回镇街道负责人和金牛区土管局负责人追究不作为的失责责任。3、上海闵行区女户主潘蓉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报道中称:“作为房屋被拆迁的补偿,潘蓉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价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计算下来潘蓉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从报道的内容看,潘蓉的房屋是其丈夫张其龙父亲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屋只能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生产生活,所以,已经取得新西兰国籍的潘蓉夫妇是无权享受的,本来,该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建筑进行重置价补偿后就可以收回其房屋,但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很多,不碰到规划需要等重大事情是没有人去捅这个马蜂窝的。但这次上海机场集团无法回避地碰上了,就搞出这个强制拆迁来。当然,本人也认为除了给予潘蓉房屋重置价补偿外,还应再从土地上考虑一些补偿,1480元是太低了,但象潘蓉提出类似住房高达每平米1万5千多元的补偿也是不可能的,这个问题太复杂,在这里难以讲明白。我举以上三个例子,就是要告诉大家,拆迁补偿是件很复杂的事情,至少要懂得房地产、土地管理等相当多的专业知识。所以,与其让不懂的记者和“好事者”乱写报道,不如我们政府专门设立征收(拆迁)新闻发言人,及时客观全面地公开拆迁情况。
就在本人写这文章的时候,社科院发布《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指出,政府网站对拆迁信息的公开程度不理想。这进一步说明拆迁信息公开的紧迫性,有什么要保密和害怕的呢!人民的政府对自己所作的事情需要保密吗?主动及时客观公正地公开拆迁信息本身就是政府的职责,也能促进社会稳定,何乐而不为!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