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政绩叫“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有一种政绩叫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杨于泽

       山西省一些部门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近日竟然演变成全省性地震恐慌,为我们打开了一扇观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绝佳窗口。
       据《山西青年报》近日报道,山西省为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修订了《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并且根据省政府安排,在2010年1月6日至13日对预案涉及的军区、卫生、民政、宣传等部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检查。很多部门还专门开展各种地震应急演练活动,而医院等单位的“正常演练”活动遭到部分市民误解,以为要发生地震了。
       对于群众对地震演练的可能反应,有关部门在事前就应该有所预料,并将这种可能的反应纳入演练预案。分析起来,无非两种策略:一种就是“假戏真做”,就是要让群众恐慌,以达到锻炼有关部门应急能力的目的;另一种是事先公开演练安排,避免群众恐慌。像地震这种波及广大的情况,如果有关部门“假戏真做”,很容易产生“狼来了”效应,到时候真的狼来了,警讯反而不灵了。留给有关部门的选择,就是事先信息公开,将“正常演练”的安排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保障群众“情绪稳定”。
       可惜,山西的“正常演练”未做到信息公开,结果是2月21日凌晨一场全省性的群众“等地震”。当天,山西省地震局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公告:“‘近日有地震’的传言,请大家不要信传。保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只有省政府才能发布地震预报,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发布。”算是有了一点“信息公开”的意思,但已经是事后诸葛、亡羊补牢,而且是“惜墨如金”,似乎生怕自己话说多了授人口实。 
       一边是全省性地震恐慌,一边是有关部门不愿多说。据媒体报道,针对地震谣言,山西省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平息谣言,确保社会稳定。而我查了一下有关报道,发现各地媒体只是引用了山西省地震局在自己网站上的“公告”,而未见正式新闻发布会。再查“新华社2月21日电”、“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人民网太原2月21日电”,都没有发现媒体接到过山西方面新闻发布会邀请的“蛛丝马迹”,显示山西省根本未召开过新闻发布会。
       黄河新闻网昨天发布一则表扬稿,称赞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应对,迅速平息地震谣言,社会保持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好像是说,那家伙,电台有声,电视有形,手机、网络都用上了。其实呢,有据可查的“有效措施”只有山西省地震局的那则网上公告,其他的“有效措施”是人家新闻媒体闻风而动,反应了新闻媒体的新闻敏感与良好的职业素养。恰恰是在“有关部门”与新闻媒体之间,我们看到了一种强烈反差:新闻媒体高度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受众提供周到的信息服务;而有关部门说话点到为止,尽显一种高高在上的臭架子。
       所谓政府信息公开,简言之是让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知情,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这项国家政策推行多年,不少政府部门还是怕信息公开,很多时候又是懒得信息公开。像地震应急演练,那么多部门在那里演练来去,想民众不误解也难,所以必须事先信息公开。但山西省修订了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多部门演练,事情却“保密”到家,非得等到全省人民群众恐慌起来,他们才来“采取措施应对,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面对谣言,政府最规范的应对措施应该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但山西一省恐慌,山西省地震局却“理性”得出奇,只是在自己网站上“公告”辟谣。去年某个时候,国家质检总局在市场上重新发布三聚氰胺奶粉,也是在自己的内部公报上“信息公开”的,结果是全国人民都不知道。质检总局的“信息公开”,是以公开为合法形式,以不公开为真正目的的。而山西省地震局的信息公开,真实目的自然不是“不公开”,但他们只想以网上公告形式了之,懒得采取“有效措施”。有相当一部分时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有信息公开之名,无信息公开之实。装了样子,未见实效,是一种敷衍塞责的态度。
       有关部门之所以能够敷衍塞责,是因为他们与民意压力绝缘。山西民众深更半夜起来“等地震”,按理应该有人出来负责,但等着“有关负责人”的不是政治责任,而是“迅速平息地震谣言”的表扬。这种情况,我们习惯称之为“坏事变好事”,而实际情况是,人民群众承受了信息不公开的“坏”,而少数官员反而从信息不公开中得了“好”。“坏事变好事”,其实是一种披着“辩证法”外衣的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