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提供了腐败的滋生空间


   “土地财政”是一句老百姓的形象语言,意思是说政府的“财政”来源于“土地”的收费。如果是在单一税制的国家或地区,这句话无可厚非,但在我国,这句话则成了贬义词,虽然土地本身的价值应该体现于土地所有者,但是世界上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是重视通过“土地利用”所创造出来的价值来显化土地价值,譬如作为“土地”间接产品的高科技工业产品、优质的农业产品等等,事实上只有这些千变万化依托土地所生产出来的东西才能具体地显化出土地的价值之所在。因此,为土地使用者创造土地使用的条件,无疑是从可持续的前提出发,最聪明的、最经济的也是最有效的创造财富的“途径”。然而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实践中似乎并不这样。

  因为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不可替代的,那么有限的“土地”应该如何利用?是把这种资源性的宝贵东西作为个人的“ 财产”囤积起来?还是在节约、集约前提下充分发挥其既定的作用?目前房地产领域简单的利益关系,事实上正在不断地导致土地利用上尽人皆知的短期行为。大量揭发出来的事实表明,一些开发商与政府的不良官员之间,正在形成一种“官商勾结” 的腐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认为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是官员个人的品质如何,而是其相应的制度为这种腐败提供了发挥的空间。

  十分明显,长期以来在房地产领域中,开发商一直回避了为了取得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必须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者的这个明确身份,实际上成为一个假手国有土地使用,而获得实际好处的社会特殊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