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所有人分享社会财富的蛋糕!


  社会财富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具有对人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是指进入社会生产、生活领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社会财富包括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知识技术产品等形式。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社会财富的两个基本属性。(百度百科)

  社会财富的分配必须要满足公正、公正、合理的原则,让弱势群体不永远弱势,但现实并不如人所愿。比如,国家法律规定所有人都应该享受教育的权益,但现实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读大学?由于“大学”这一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加之高昂的学费成为门槛,因此,许多寒窗苦读10年的学生由于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而错过了上大学的机会。

  一个社会总的财富是一定的,如果我们的社会财富分配中,出现了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流向不劳而获,无能而获的人的手中时,如果处于社会顶层的人占据了绝大多数社会财富,那么处于社会底层的绝大多数人所占有的社会财富就会少了,而这必将会抑制这些人的创造性,使得他们的发展受到影响。因此,尽管多年来我们的GDP发展的非常快非常好,但由于GDP的高增长并不是所有人所能共享,造就人们对社会的幸福感日益降低。

  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中国经济在高歌猛进,企业利润在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的财富,但在这个过程中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和体制仍然保持着计划经济下运作模式,社会劳动价值分配权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劳动者由国家和企业主人地位转换到被剥削、被压迫、被统治地位。一些城乡居民不得不面对“家庭收入低,日常生活困难”、“医疗支出大,无法承受”、“住房条件差,建/买不起房”等诸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各阶层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利益分配的不平衡,贫富悬殊越来越严重,社会不安定因素日益突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职责应该归咎于我们的政府。

  我们知道正是由于在所谓市场化的过程中“市场”分配不均,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因为占有国有资源,轻而易举地获取暴利,国有企业高管及员工便占有这些利润,进行高额分配,加之政府官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占有侵吞国家资产,并且由于官商勾结,使大量社会财富落入少数暴发户手中,更加剧了社会贫富不均的情况。

  这样的事例很多,我们看看最近发生重庆黑社会后台文强身上的几件事情就可以说明。据媒体报道,重庆垫江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徐强为提拔和关照,先后5次直接或通过其妻送给文强37万元人民币;重庆劳教局副局长冉从俭,本来想当政委,但文强对他印象太差,还放话要把他下到基层。冉从俭为了保住副局长官位,借钱向文强行贿50万元……文强究竟收取了多少贿钱,目前还是个谜,有说上亿元的,有说不足这个数,但几千万元是毫无疑问的。一个厅级官员,几年时间就得到的这么多“好处”,可想而知,社会的财富能够流入普通老百姓手中的会有多少?

  而据可以查到的数据显示:2006 年4月初,国务院研究室、中纪委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完成了《全国地方党政部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薪酬和家庭财产调查报告》。该报告披露:党政干部已经形成社会特权有产阶层,其中地厅级以上干部已是官僚特权阶层。官僚特权阶层年收入是当地城市人均收入的8~25倍,是当地农民年均收入的 25~85倍。据该报告披露:全国有7省市地厅级及以上干部个人及配偶拥有财产超7百万,概况如下:广东省,平均8百万至2200万;上海市,平均8百万至 2500万;福建省,平均7百万至1600万;浙江省,平均7百万至2千万;江苏省,平均7百万至1800万;山东省,平均 7百万至1500万;辽宁省,平均7百万至1千4百万。

  7省市地厅级及以上干部及配偶拥有住宅数及平均面积如下:广东省,平均3.5 幢,面积6百平米至9百平米;上海市,平均2.5幢,面积450平米至850平米;福建省,平均2.5幢,面积5百平米至6百平米;浙江省,平均3幢,面积5百平米至650平米;江苏省,平均3.5幢,面积6百平米至8 百平米;山东省,平均2.5幢,面积5百平米至7百平米;辽宁省,平均3幢,面积6百平米至850平米。以上7省市地厅级及以上干部的子女 87%~95%,在金融、地产、经贸领域工作。

  对于社会财富分配公平的质疑,也许有人会以国际上公认的规律(即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时,往往是产业结构剧烈变化、社会格局重新调整、利益矛盾不断加剧、收入分化加速的时期。)为借口进行辩驳论证。但是,我们看看周围国家的发展史就知道,这一规律是站不住脚的。从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9.2%,东盟四国(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泰国)平均为6.6%,这种持续而高速的增长被称为“东亚奇迹”。而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贫富差距总的来说并没有明显恶化,中国香港和台湾、菲律宾和马来西亚还有相当程度的改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良性运行、社会有序发展、人们和谐相处和安居乐业的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消除社会贫富严重分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基本福利保障与劳动人民基本生活有机结合起来?如何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生活(吃穿住行等)、医疗、教育、抚育、养老、救济等?如何合理分配社会劳动财富和社会资源及自然资源财富?如何建立社会公平正义机制,消灭等级特权制度?如何培养和树立和谐社会价值观?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

  虽然,社会财富的分配要追求绝对公平是不现实的,但在一个真正市场化的社会中,社会财富应该由“市场”分配为主,国家分配为辅,国家的所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武器和工具。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维护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正义,国家只有通过政府行为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维护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从根本上理清“谁来分配”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遏制通过不合理手段占有资源获得暴利的盛行,让经济的增长的同时带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何人民生活的富足。正如温家宝总理近日发表讲话时称,中国不仅要通过发展,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革分配制度,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