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搜狐新闻,《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因公陪酒喝出病不算工伤。本老汉颇感诧异:一则原来可能是算工伤的;再则“因公陪酒”由法律调整,这还是第一次见到。
本老汉虽然是平民百姓,但在青联、政协、人大混过闲差,官场朋友不少,耳濡目染,多少了解一点官场风气。别说像县长、乡长那样的“高级干部”,就是一般的政府工作人员,往往也是泡在酒池肉林中。不得不承认,喝酒是当下官员的“日常功课”之一。本老汉至今白丁一个,未得升迁,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不会喝酒。
很早前,一个副处级朋友向我诉苦,说一个月没在家吃一顿晚饭,每天晚上至少两个饭局。他说目前体重日减,食欲不振,估计将英年早逝(现在还健康地活着呢)。由此看来,最痛恨公款吃喝的应该是身处其中的干部。既然人民痛恨,官员受害,为什么公款吃喝依然屡禁不止?说到底这也是工作需要。人是社会的动物,身处社会风气之中,谁能免俗?一位干部跟我说:“接待也是生产力,也出效益!”为了给地方人民造福,免不了送往迎来,大吃二喝,一时身不由己,喝酒过量,住院医治,算成“工伤”似不过分。万一喝死在酒桌上,评个烈士也不是没有可能。最近某县邮政局局长酒后驾车,撞死五名儿童,一百多万赔偿金全由邮局垫付,就是依例办理。
时代变幻,花样百出,一句因公陪酒,可能蕴含着很多的意味。曾有一位中型私企的老总愤愤地跟我说:这年头谁惦记一顿饭,我请人吃饭,谁来?关键是饭后的还有“节目”……可见,因公所致,还有很多结果,是不是全由公仆们责任自负,也应加以界定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