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很多报道,美国的上市公司如果操控股价和公司信息,通常是上市公司缴纳罚款给监管机构了事,但是中国连这一点也没有作到,坏事是被揭露了,但是市场参与者的损失谁来赔偿呢?没有下文。
可不可以在法律上认定,一个主体在操控公司内幕消息和股价的的行为与刑事犯罪中的抢劫和偷窃罪同罪呢?不是说我们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吗?其实我们的制度已经超越了行动,不是没有制度和法律而是没有人执行法律,这是哪个公权机构的失职呢?政府、人大还是法院检察院?应该理一理关系找找究竟是哪个公权部门渎职了。查处上市公司的往往是监管部门,那么查处完成以后就存在一个违规的事实公布和处罚问题,违规的部分归监管部门处罚,但是监管部门有没有处罚呢?其次,处罚给违规者带来的利益损益是不是公正呢,如果一个违规行为扣除行政处罚还有大量的盈利,那么为什么不去违规呢,这笔帐我相信违规者事前是会算得很清楚的;如果违规被查,违规者总体最后会获益,那么制度在鼓励违规,如果违规扣除违规罚款最后是持平那么违规还是有50%的盈利可能性所以制度还是在鼓励违规,如果违规会付出加倍的损失可能违规者就不想干了,所以中国市场频频的违规不是监管能力不到位而可能是违规成本很低,所以不违规是傻瓜。
违规者的惩罚二是我们的机构和散户被违规者欺骗而带来损失,这与公民被盗窃或者被抢劫并没有什么实质性不同,出现被盗或者被抢劫可以到公安局报案,那么市场参与者被抢劫和盗窃到什么地方去寻求法律保护呢?法院还是监管部门还是检察院?如何取证呢?政府、人大和法律部门并没有给受害者提供一条有效和快速处理的渠道,这种涉及民事索赔和刑事追究的通道在哪里?没有这样的通道提供投资者保护,那么就只能骗也白骗,犯罪或者违规根本就不用担心巨额民事索赔和承担刑罚责任。
刑法的层面看,由于违规带来的影响是公众性的,因此,理论上讲应该公诉。谁是公诉人呢?检察院。但是请问现在那个检察院有干这个活的部门呢?更不要说立案标准。是有散户投诉就立案还是证监会认定违规即可立案呢?不清楚。
但是,中国市场要健康发展就不能不面对上述问题,也不能不长期搁置这些问题不解决。否则,我们的市场永远都是充满谎言和欺骗的市场,永远只能指望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变成事实上的行政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