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建立“公务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赔偿基金”


    当官是有风险的,因为行政体制和机制都难免有漏洞,让公务人员和公职人员有机会面临诱惑。也就是说,除了个人的人品人格人种质量的差异外,制度设计的缺陷放大了他的权力可以让他有机会胡来。一旦这些吃皇粮的人犯了错和罪,造成国家财产和公民精神、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呢,那向西方学习,动用“国家赔偿”机制,让公共财政用于支付国家赔偿,用所有纳税人的钱来为个别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的公家人买单!

    既然贪赃枉法和违法乱纪不可避免,即使在民主发达国家也难免,那么就索性“打开天窗说亮话”,像国家司法部门、中共纪检部门和反贪部门进一言。我有一个梦想,就是房屋维修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大病医疗基金一样,让入职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都缴纳“公务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赔偿基金”,一旦他真的犯事儿,就用这个基金来补偿或赔偿受害人。如果他清正廉洁到退休,那么全额返还他历年所缴的全部基金及利息。如何?

    总之,就是不希望拿纳税人的钱为个别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的官员买单。呼吁罚没犯罪公务员的个人全部财产来赔偿!呼吁反对国家财政的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