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作废新规太武断


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引来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将有关原规定修改为“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这意味着,如果乘普通列车的旅客没赶上列车,其车票将作废,如果是铁道部单方面造成的列车误点改如何处理呢,是否铁道部要对乘客进行赔偿,如何来赔偿乘客的损失!铁道部的做法有点过于自恋,是自己主观意识在作祟,铁道部应该积极的出面制定仁性管理制度,要最大化的为乘客着想,为民谋利,这才是应该解决的实质问题,如果按铁道部现行规定,乘客晚点,车票作废,如果列车晚点,是不是应该赔偿乘客损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