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妻子是自由恋爱.她一直性格好强,难相处。1997年她大学毕业后,因受某企业的骗,就业不成,此后怨天尤人,基本上没有再就业。2000年我顾家里的反对,坚决和她结婚。同年生育一男孩。婚后的前二年,虽然我的收入不高,穷是穷点,但还算幸福吧。2002年2月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按揭九万,15年还清。不过,她一直没有满意的工作,出去打过三次工,最长的一次半年,总收入不到10000元。同时和我父母的关系搞得如同水火。2007年7月,她突发病,是精神分裂症,对我非常苛刻,并开始不让小孩上学,要影响他的一生。期间我也带她到很多医院去治疗,效果都不怎么好。现在我感到自己受不了她,同时小孩也受不了。
请问律师,法院是否会判决我和患精神病的妻子离婚?
答:答:根据你们当前的实际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你妻子婚后因工作和家庭生活不如意患精神病,至今已三年多了始终无法治疗,且你们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符合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应予判决离婚。
马乃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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