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中央连年发布一号文件,密集出台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地方政府也加大了支农惠农力度。由于这个大气候,不时有一些生意人主动找上门来,与我沟通、交流、探讨投资农业项目的事情。凡是遇到有人找我说这事,我总会毫不隐瞒,如实将真情相告:在农业生产领域,家庭制的农户经营具有显著的“农户效益”,公司制的(企业化)规模经营所表现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公司制(企业化)经营农业“不赚钱”。一些公司进军农业,表面看似“轰轰烈烈”,其实是一时的“红火”,多数是“昙花一现”,在政府扶持退出后,经营惨淡,进退维谷,直至销声匿迹。投资农业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赚钱”,而不是从政府那里“圈钱”。政府之所以支持农业,就是因为农业是基础、很重要,但“不大赚钱”。在农业领域推进公司制的规模经营,一定要“慎之又慎”。当然,如果公司的真实目的为了借机“圈地”,根本意图在日后的发展,那就另当别论了。
说的更透彻一点,就经营农业而言,公司制的(企业化)规模经营竞争不过家庭制的农户经营,穿制服的职工竞争不过穿土布的农民。公司制的规模经营完全依赖市场购进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必须面向市场销售标准化的农产品,这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公司制内部治理结构复杂,也增加了组织成本。家庭制的农户经营则“灵巧地”使用了家庭资源,既节约了交易成本又节约了组织成本,从而增强了家庭经营的经济效益。算计农业盈亏帐,公司制与家庭制的算法不同。家庭制的农户经营,部分生产要素由农户内部供给(其中大部分是家庭“零碎”资源,难以标准化直接进入市场交易),所以一般农户经营核算只计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硬投入”,也就是成本核算中只计算由市场购买的那部分。公司制的规模经营则要实行“全成本核算”,既要计算土地、劳动力、生产资料购进的资金成本,还要计算机会成本。算计的方法不同,结果自然也就不同。通常的情况是:公司制的规模经营财务“亏损”,而家庭制的农户经营“盈利”。家庭制农户经营的这种超越公司制的盈利能力就是“农户效益”的表现。
把“农户效益”说清道明,还得从农业经济特点说起。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农业经济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农业生产与动植物生命过程相交合,动植物生命规律决定农业生产规律。动植物有其自然生长时间,比如奶牛怀胎需要10个月,苹果栽植到5年后进入盛果期且每年结果一次等等。农产品产量不完全取决于有效劳动量,不能“拔苗助长”。(2)受自然气候变化的多种影响,动植物需要有人细心地照料,好像照料自己的孩子和老人一般,根据昼夜、月龄、季节、性别,随时随机应变。这需要劳动者有高度的责任心。(3)农业收益集中在最终产品上,劳动者的努力在中间环节很难体现出来,这就要求建立生产者利益与农业最终经济成果直接挂钩的机制。公社制实行的工分也好,公司制实行的月薪也好,都难以适应农业激励需要。(4)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要努力养地,才能越种越好,这就要求生产者与土地之间建立稳定的切身利益关系,使生产者从长远利益出发,高度关怀土地。(5)农业需要“大量、频繁和多样的劳动”,而这些劳动难以标准化,难以有效计量和精确计算报酬。这五条,决定了农业对生产经营组织具有特殊的要求。
与公司制规模经营相比,家庭制的农户经营具有无可争辩的天然优势。这些优势可以简要概括为四个方面:首先,家庭制的农户集生产、消费、教育、抚养子女于一体,有超强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降低了选择性,但满足劳动者努力与最终农业成果挂钩,以及培养土地地力的需要。并且家庭实行继承制,可以香火永续、连绵不断,而一般中小企业的寿命只有2-3年。其次,家庭制农户将经营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高度统一,“委托一代理”关系内置,无须进行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家庭内部具有极高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从而有效满足有人细心地、随机应变地以高度主人翁的责任感来照管农作物动植物的需要。在农户之内,不计工分,不计工价,“有钱大家花”,“无钱一起穷”,不存在谁得到的多,谁得到的少的问题。节省了管理费用,降低了组织成本。第三,家庭制农户男女老幼各种“规格”的劳动力,能够通过家庭内部的分工协作,实现“各尽其力”、“各显其能”,并满足农业小量、频繁、非标准化以及兼顾家庭生活用工需求。家庭制的农户经营吸收了难以市场化的劳动力资源。正因为如此,“3860”部队也可以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第四,家庭制的农户经营能够零活使用边角地、农副产品以及庭院资源创造收入流。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田边地头、房前屋后,这些农业资源细碎、不规格,难以推行标准化,进入市场交易的成本高,但农户却能有效利用,使其成为能够创造收入流的资源。
家庭制农户经营优势已经被大量经济研究所证实。我国农业经济学界的几位大师级人物,比如杜润生、陈锡文、林毅夫等对此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而这些优势,公司制无法复制、无法通过市场购买。正是凭借这些优势,家庭制的农户经营顽强存在并不断发展壮大,也正是因为这些优势,中国农业在人多地少、资源约束极为苛刻的条件下创造农业奇迹、创造经济辉煌。我们可以把家庭制的农户经营优势和盈利能力定义为“家庭制农户经济效益”,或者干脆就直接叫作“农户效益”。“农户效益”是“综合效益”,是前述的四个方面规定了“农户效益”的具体内容。“农户效益”是家庭制农户经营长久不衰的生命力所在,是从传统农户经营向现代农户经营跃迁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家庭制农户经营最终战胜公社制集体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正是因为如此,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无论是大规模还是小规模,无论是传统农业还是现代农业,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家庭制的农户经营都是农业最主要最基本的经营形式。
在讨论“农户效益”之后,有必要再讨论“合作效益”。作者曾在《论农业合作社原理》一文中较详细论述了“合作效益”。社员进入或退出合作社,取决于合作社经济活动所创造价值,这个价值可以叫做“合作效益”。“合作效益”是合作社存在的经济学前提。合作社通过建立社员公共信息通道,集合家庭制农户经营小规模需求、小批量供给,形成规模需求和批量供给,内部组织交易替代外部市场交易,而组织成本又小于市场成本,从而降低交易总成本。合作社是“熟人共同体”,社员私人信息转换为合作社公共信息的成本低,信息流动和分布状况的改变,促进了经济流程的改变,加快了社会分工和科技进步,提高了生产效率。社员在共享合作社购销网络的同时,还共享着合作社信息、技术和科技人才,社员“面对面”交流,加快了科技进步。因此,“合作效益”反映集合农户的“规模经济”,又体现农户积聚的“聚集效应”。也就是说,“合作效益”兼备了“规模经济”和“聚集效应”。“合作效益”是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一些村庄,村党支部、村委会带行了合作社之职能,架起了家庭制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桥梁。合作社经营弥补了农户经营的缺陷,增强了家庭制农户竞争力。“合作效益”增强了“农户效益”,增强了农业竞争力。在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农业是合作制之下农户经营的农业。
“农户效益”、“合作效益”、“规模效益”各不相同,但却可以在农业领域实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既要发挥好公司制的“规模效益”,又要发挥好合作制的“合作效益”,还发挥好家庭制的“农户效益”。只有把“三个效益”都发挥好,才能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就是要处理好农户、合作社和公司的关系。农户、合作社和公司,三者各有自己的“领地”。家庭制农户经营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业合作社是家庭制农户经营的联合,是农户自愿组建的“农业企业”,也可称其为“农户集团”,为农户利益服务是合作社经营的最高准则。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合作购置和农产品的合作销售,经营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兴办了加工业。公司制的规模经营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环节。在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的组织强势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的规模经营有可能投资、入股,控制合作社,进而控制家庭制的农户经营。从理论上分析,家庭制的农户经营,也可能实行强势联合,通过合作社的投资、入股,最终控制公司制规模经营。总之,农户、合作社和公司是现代农业的“三胞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但又各自独立,互为犄角。
在过去,公社制的集体经营替代不了家庭制的农户经营;到现在,公司制的规模经营无法代替家庭制的农户经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先是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和重建了农户经济。之后,逐步取消统派购制度,放开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产品加工、流通多元化。因此,在时间序列上,先有农户经济的崛起,再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的崛起。在农户经济崛起之后,农户与农户的联合形成了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以及公司的大联合形成了产业化经营。其实,农户、合作社、公司处在同一个经济“生态系统”,三者之间存在多种形式的“博弈”。建立起农户、合作社、公司共生共荣、竞相发展的博弈规则体系,应该是农业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顺势而为,可以事半功倍;逆势而为,事半功倍。农户虽然“弱势”但却是“基础”、是“根本”。历史经验已经反复证明,正确处理好农户、合作社和公司的关系,发挥好“农户效益”、“合作效益”和“规模效益”,就可以“顺水顺风”,“四两拨千斤”。否则,忽视抑或轻视“农户效益”,一味贪大求洋,贪功冒进,急功近利,必然损害农业发展基础,必将付出惨重代价。
简论“农户效益”
评论
编辑推荐
12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