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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禁进行投机性购房,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从12月1日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购买首套住房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20%至50%不等。
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进行投机性购房。因此,哈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新政策首次对购买首套住房、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实行有差别的信贷政策。
据悉,购买首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20%;购买首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贷款的最高限额50万元降为40万元。采取组合贷款方式的,最高限额为7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为40万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35万元);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其具体的贷款年限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减去借款人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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